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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 2024 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山东中医药大学

关于做好 2024 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

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导师带教质量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现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校研字[2023]2号)对我校研究生导师 2024 年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本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培养层次、培养类型、学科专业的不同,从师德师风、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和带教水平等方面对导师招收博士、硕士资格进行审核。审核范围参照我校 2023 年遴选后公布的《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公布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的通知》(校研字[2023]24 号)所列导师名单进行(见附件 1)。关于研究生导师办理延退、返聘、退休事宜执行学校相关人事管理规定。

二、审核原则

(一)博士生导师:学校按照学科发展需求和各培养单位师资队伍情况,分配给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统招博士(含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招生名额(见附件 2)。

各分委员会在达到带教基本条件的博导中,按照学校下发的《2024 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指导性意见》(见附件 3)拟定《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分配方案》(含量化打分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公布,以量化打分排序的方式确定具有统招博士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名单并公示。

(二)硕士生导师:推行统招硕士招生资格校院二级分配改革,在资格审核阶段即明确导师招收统招硕士名额,本次审核按照《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各学院统招硕士名额进行分配。学校建议符合基本带教条件的导师每人可招收 1 名研究生,其余招生名额由各分委员会根据导师科研项目、经费、成果和基地容纳规模等情况,拟定《硕士生导师招生名额分配方案》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公布,方案要体现激励引导,可将导师科研项目成果、带教研究生成效、研究生就业率等作为参考指标。根据分配方案确定导师带教硕士生名额并公示。

三、审核条件

(一)导师具备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2.具有良好师德师风,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熟悉研究生培养有关政策,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有违背师德师风行为者一票否决。

3.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科研思路,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指导队伍,研究内容具有前沿性、创新性,有较大的发展前景与应用价值;有一定水平的学术成果。

4.学术背景:为保证带教质量,要求导师具有带教专业学历学位或学术背景,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学历或学位与带教专业一级学科相同或相近。(2)有明确属于带教学科的科研项目或相关成果等(项目主持人或成果首位)。

(二)博士生导师招生条件

1.准入条件:近 3 年主持在研课题或项目(包括科研和教学项目,下同),到账经费达到 5 万元以上。达到准入条件的博导同时具有招收 2024 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统招硕士和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的资格。关于到账经费的认定,专职导师以财务系统打印的到账经费证明为准,兼职导师以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证明或单位财务系统打印的到账经费加盖财务部门公章为准(下同)。

2.名额分配:各分委员会按照《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分配方案》中的量化打分细则对博士生导师进行排序,按照分配方案确定博士生导师带教名单。

(三)硕士生导师招生条件

1.准入条件:

(1)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和中药学、药学、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条件:近 3 年必须有主持的课题或项目,到账经费达到 2 万元以上。

(2)中医和护理专业学位、人文类学科硕士生导师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近3年有主持的课题或项目,到账经费达到 1 万元以上;

②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科技核心论文 3 篇(或中文核心论文 2 篇,或SCI、EI、CSSCI论文 1 篇);各地市规培基地(非我校直属附属医院)的中医和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发表科技核心论文 1 篇。

2.名额分配:各分委员会按照《硕士生导师招生名额分配方案》确定硕士生导师带教名单和名额。

(四)年龄满 58 岁的研究生导师招生条件

       年龄满 58 岁的研究生导师(即 196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原则上不再安排招生,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导师可安排研究生招生直至退休,退休当年可招收最后一级研究生:

1.国家级人才: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家杰青、国家优青、百千万人才等;省级人才:泰山学者、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其他人才: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二级教授等。以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认定为准。

2.首位承担在研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教育教学课题。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平台带头人或负责人。

四、特殊情况审核要求

(一)研究生导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2024 年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

1.有违反国家和学校师德师风管理规定;

2.在学术活动中有不当署名、重复发表等违反学术规范行

为;

3.课题、项目和经费未达到要求;

4.未按照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培养研究生;

5.未按要求履行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导致其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品行不端、学术不端等行为而受纪律处分;

6.所指导研究生连续两届因选题不当中途更改研究内容,造成学生延期毕业者,或不能按要求完成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7.导师对研究生学术要求不严,同意所指导的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评审或答辩,但连续 2 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或答辩不能通过;

8.在本年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山东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

9.不参加导师资格年度审核。

(二)研究生导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导师资格,被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者,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1.有损害国家、学校利益,损害学生合法权益行为,以及品行不端,不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违反立德树人、师德师风行为者;

2.在学术活动中出现伪造篡改、抄袭剽窃、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和滥用学术权力、泄露秘密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在课堂或其他培养研究生的公共场合暗示或教唆研究生从事国家禁止的政治性活动或与研究生身份不符的活动,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4.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恶劣,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5.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连续 2 年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山东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者;

6.除学科生源不足因素,连续 4 年不招收研究生者;无正当理由,不为研究生上课或教学效果差者;

7.无故连续 2 年不参加导师资格年度审核者;

8.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受到刑事处分者。

(三)其他

工作调动离开单位的研究生导师,如希望继续兼任我校研究生导师,需经个人申请,新调入单位同意,研究生处审核,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并参加年度审核。

(四)处级干部兼任导师备案

根据组织部门相关规定,对县处级及以上行政级别干部兼任研究生导师情况进行梳理排查。请兼职导师中具有县处级及以上行政级别的干部填写《县处级及以上干部担任我校兼职导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4)。若导师不按要求如实填写,造成后果由导师本人负责。

五、审核程序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订方案(11 月 20 日-11 月 23 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会议,根据学校指导性方案拟定《招生名额分配方案》,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通过后予以公布并通知全体研究生导师。

2.个人申报(11 月 24 日-11 月 30 日):参加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按照各分委员会要求填报相应材料(各分委员会联系人及邮箱见附件 5),未按时提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下一年招生资格,连续 2 年不参加年度审核者取消导师资格。具有第二带教资格的导师若第二带教专业与第一带教专业分属不同的学院,还需要另外给第二带教专业所在学院提交审核材料。各规培基地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由单位管理部门收齐后统一寄送、发送给各分委员会联系人。

3.分委员会审核(12 月 1 日-12 月 5 日):各分委员会对申请者所提交材料认真审核,尤其要对照《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规范》《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要求,对研究生导师师德师风进行考核评价。

各分委员会按照方案审核确定博士和硕士招生分配名额,报研究生处审核,并在学院网站或导师工作群公示 3 天,同时报研究生处备案。

4.汇总报送(12 月 6 日-12 月 8 日):各分委员会要认真填写完成《研究生导师 2024 年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 6),汇总表包括 3 个工作表,分别为《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表》、《硕士生导师招生名额汇总表》、《年度审核不具有招生资格导师情况汇总表(包括未达到基本带教条件和未提交年度审核导师)》的统计。

各分委员会于 12 月 9 日前将以上《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研究生处 207 室(联系人:司兴勇、施会山,联系电话:89628760),《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yjsc8760@163.com。

5.经学校审定通过后,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合格的研究生导师将列入 2024 年度招生目录。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关系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师生的切身利益,各分委员会务必高度重视,将通知传达到每一位研究生导师,并审慎拟定《招生名额分配方案》,对导师提交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平公正,促进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

附件 1:2023 年导师遴选后公布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附件 2:2024 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 3:2024 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指导性意见

附件 4:县处级及以上干部担任我校兼职导师情况统计表

附件 5: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 6:研究生导师 2024 年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山东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处(研究生学院)   

2023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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