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研究生实验室安全教育  > 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实验室、工作间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实验室、工作间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研究生实验室、工作间的安全检查工作,现将通知及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二)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的研究生,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研究生做好实验室准入安全教育、考核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各工作间要遵守工作间的安全规定,正确使用设备和电器,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研究生应熟悉工作间的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工作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我校研究生实验室、研究生工作间等。各学院要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见附件1),对研究生实验室和工作间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实验室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工作间重点排查大功率电器的违规使用以及私拉乱接电源电线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

1.各学院要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相关要求,建立研究生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要确定本实验室是否为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填报《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见附件2),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2.实验室内的设备和材料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研究生应节约使用实验室及工作间资源,避免浪费;遵守实验室及工作间的安全规定,正确使用设备,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应熟悉实验室及工作间的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设施,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

3.学院和导师应定时进行研究生实验室和工作间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排除;各研究生实验室和工作间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填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附件3),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整理,做到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通知要求尽快完成自查自纠,并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2);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附件3);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4年)》(附件4);

(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2024年)》(附件5)。

以上材料由实验室主任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449388783@qq.com,邮件请以“XX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命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周五)17:00前。

四、其他事项

1.工作开展期间,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抽取高校开展进校调研工作(9月份),对实验室及工作间安全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学校高度重视研究生科研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始终警钟长鸣、紧抓不放,抓实抓细研究生实验室和工作间的安全各项工作。对于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必将严厉问责,坚决做到失责必究,问责必严。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刘雨鑫,0773-5893215、2533495。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28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