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复试形式
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复试时间
我校各培养单位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25日—4月2日进行,各培养单位将于3月25日前公布第一志愿上线名单、复试细则和日程安排,于4月3日前公示复试成绩并上报拟录取名单。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及时关注各培养单位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