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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与《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22]2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一)申请者需符合《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22]2号)中所规定条件;

(二)硕士学制为3年的二年级就进入2023级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硕士生身份参评;

(三)超学制学习研究生(延期毕业)不具备申请资格;

(四)在校期间凡是有重修或违纪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成果材料计算时间

申请2023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的各种成果材料及奖励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二、名额分配

研究生院按照学院具备参评资格人数的比例核算出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同时兼顾基础学科、学科建设发展等各方面综合因素作适当统筹调整,最终确定各学院具体分配指标(附件2)。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3)申请,最终系统生成《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验成绩单、论文等各种成果材料,学院审核成果材料原件。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XX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委员会名单与细则需上传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才能开展评审工作。

学院严格按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按照推荐先后顺序排列),该名单需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到校评审办公室。

(三)校评审办公室组织审查与评审,并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四)学校将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校评审办公室负责将获奖名单等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四、上报材料

第一部分材料:学院材料

1.学院从管理系统下载打印《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签字盖章提交到研究生院;

2.《XX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学院评审组织情况、评审过程、评审委员会讨论情况及形成意见、公示情况和结果等,该报告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到研究生院。

第二部分材料:学生个人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生成双面打印);

2. 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3. 科研成果有关材料:包括发表的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复印件,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

4. 相关获奖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5. 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需严格按照顺序排列,每个学生的材料用凤尾夹夹好,后续研究生院统一无线胶装成册,存档备查。

另外,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提交个人学习科研先进事迹材料,以用于学校宣传使用,具体提交内容及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即日起-9月30日,研究生个人申请及学院初审、公示、材料报送;

研究生个人申请,各学院完成初评,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于 9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研究生院。

(二)10月8日-10日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材料,并确定推荐名单;

(三)10月11-15日,学校公示;

(四)10月16-18日,学校审批、材料报送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选出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需严格履行职责,评审需高度认真、负责、严谨、细致,评审工作务必客观、公平、公正,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积极及时回复处理。

七、研究生院电话与地址

联系人:曾小刚,电话:5893185(屏风)2679653(雁山)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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