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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民大发〔2018〕2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我校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所学必修课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或平均成绩85分以上;

(五)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在读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研究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与导师共同署名(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主要作者,撰写3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参与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各学院要组织专家对成果水平进行评审。

2.学科竞赛成绩突出。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研究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家级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4名、优秀奖前3名者;获省部级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者。以上奖项以及获奖者排名均以创新创业学院认定为准。

3.创新发明成绩突出。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与导师共同署名(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

2.在科研工作和社会实践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故、损失和不良影响;

3.发生学术道德失范,学术不端行为;

4.有课程考试不及格;

5.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6.超过规定学制年限,延期毕业;

7.未按期注册;

8.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1.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依据教育部、财政部下达的通知而定:博士研究生4名,硕士研究生51名。

2.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人数,结合具体情况,由我校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方案。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9月9日至9月13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本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手写签名,其他填写地方均打印),并提交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审(9月14日至9月30日)。各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9月30日前按学校分配名额另加候补一名,以得票多少为序,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连同《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信息统计表》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档发送至邮箱qgzx@mail.scuec.edu.cn。

3.学校审核推荐(10月8日至10月23日)。学校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在学校学工在线及学生资助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平等、回避、公正、保密原则,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组成,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人数以7-9人为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民大发〔2018〕21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须从本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际出发,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评分权重。评审细则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学术型、专业型和新入校研究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条件的设定。在9月14日评审前,各学院须将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审细则(加盖学院公章)报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学工部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电子档发送至邮箱qgzx@mail.scuec.edu.cn)备案并在本学院公布。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程序进行评审,严格审查申请人材料,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报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六、材料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将推荐学生(包含候补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学院汇总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信息统计表》(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6)以及学院评审报告(包含评审时间、地点、评委名单、学生具体排名、投票结果、评审决议等内容)电子档发送至邮箱qgzx@mail.scuec.edu.cn,纸质档签字盖章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附件1:《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附件2:《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信息统计表》

附件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6:《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9日

(审核:杨涛 编辑:董浩烨 上传:董浩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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