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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届毕业研究生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材料的重要告知

全体2024届毕业研究生:

大家好!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 30号)(附件1)文件要求,具体学校方面材料手续办理做如下告知:

 

关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

根据上海市文件要求,本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申报上海落户工作现已开始,具体操作与去年情况类似。

1.可申请落户基本条件

(1)用人单位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必须由用人单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落户申请,具体用人单位的满足条件,学生可向签约单位的人力资源相关人员进行咨询;

(2)毕业生基本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

A.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B.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4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C.在校期间位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D.与符合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级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E.其他情况可提出反馈咨询。

 

2.申请落户基本材料

本年度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需提交以下相关申请材料,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必须材料:

①《202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用人单位提交)

②《202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学生下载,学院、学校盖章)

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学校盖章)

④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必备项)

⑤成绩单(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院培养处,盖章必须先盖学院章,再用研究生院章,复印及打印无效)

以上材料及内容均为最高学历期间

(2)非必须材料(建议不附)

⑥外语等级证书(空)

⑦计算机等级证书(不附,填写毕业研究生即可)

⑧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不需要填写任何奖项)

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需要)

⑩其他相关材料

 

3.申请落户流程

(1)【校内基本流程】

①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与上海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并完成鉴证,符合户籍申请条件,签署并上交《诚信承诺书》(附件2);

②各学院对毕业生生源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所有需要学校盖章的材料必须由学院该项工作负责人签字审核);

③完成成绩评定并盖章(需根据研究生院培养处要求各二级学院进行成绩评定,学生本人的成绩等级务必真实准确,成绩等级高低不影响落户结果);

④所有材料由二级学院进行预审;

⑤预审通过后,由二级学院携带好所有材料,每周指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前往研工部审核盖章;

⑥学生成绩单需盖研究生院培养单位用章,在此之前学院需先行认定并签字盖章。

(2)【上海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申请上海高校学生户籍】

此项为用人单位根据上海市要求在上海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发起上海高校学生户籍申请,毕业生可协助单位人事提供相关材料完成申请。

 

4.申请落户材料填写

01

《202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用人单位提供)

《202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由用人单位提供,无需学校盖章;

2、由于基本字段读取上海市系统,可能涉及生源信息错误,参照下方【生源信息确认】办理。

 

【生源信息确认】(学院对申请人的生源信息进行初审,主要确认以下字段)

1、生源地,为非上海,且提交的各个材料中的生源地字段(省一级)填写一致【若不正确,请学院管理员在就业信息服务网学生信息页面退回,由学生提交修改申请】

2、毕业季节,我校为春季毕业。

3、培养方式,为非定向

4、政治面貌,该字段为动态信息,不做要求,可在上海市就业系统网站上申请修改。

【注意事项】

1、毕业生可参照《毕业研究生网上生源确认流程》(附件3)进行生源地确认。

2、毕业生可以访问上海市就业创业服务网hhttps://www.firstjob.shec.edu.cn/folder76/?men=men1,网上服务大厅-学生就业服务,激活后登陆上海市系统查看生源信息(原则上应与校内就业网信息一致,校内系统信息修改完成后,可在上海市系统内提交修改申请),若对上海市系统内的生源信息有异议,请学生联系辅导员咨询。

 

02

《202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学院、研究生培养处、研工部)

《202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成绩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或见附件4,必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学生在“毕业生个人信息”一栏真实填写完整信息,并签名(学制2.5年,个人经历需连续)

2、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在“学习成绩评定”一栏填写学生信息,专业按照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的相关学科目录填写,自设专业与学信网专业名称代码保持一致,并签字

3、学生在“学校推荐意见”一栏填写完整信息,二级学院(辅导员)在“经办负责人”处签字

4、表格下载地址: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https://www.firstjob.shec.edu.cn/folder76/?men=men1或附件4下载。

5、(下图为样表,仅做参考)

6、个人信息表需按照实际情况准确完整填写,相同内容应与“申请表”保持一致,所有24届硕士毕业生学制均为2.5年。

7、“学习成绩评定”一栏中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填写,并且必须与“申请表”上的填写保持一致;成绩评定等级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否则以失信论处;专业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8、“学校推荐意见”一律先由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签字,并且由研究生秘书“学习成绩评定”完成后,再递交研工部盖章。

9、勿随意涂改,学习成绩评定一栏如有涂改,涂改处应由相应的二级学院及校研究生培养处盖章;学校推荐意见一栏如有涂改,涂改处校就业部门盖章;

 

03

毕业生推荐表(学院、研工部)

由研工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如有错误可联系研工部以旧表换取新表。

【注意事项】

1、推荐表上毕业时间必须为2024年;

2、推荐表上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3、若需要重新办理推荐表,由学生提交新的推荐表至学院,学院再次审核打印并盖章后,学生携带重新办理的推荐表至研工部,将原推荐表退回后,研工部完成新表盖章。

 

04

就业协议书(研工部)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书为填写完整的2024年就业协议书文本;

2、就业协议书上毕业时间必须为2024年;

3、就业协议书上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4、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必须盖章,盖章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表上体现的单位名称一致;

5、合同期必须为一年及以上。

 

05

成绩单(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培养处)

由研究生院培养处(研究生)盖章的成绩单

【注意事项】

成绩单须最高学历期间;学生成绩单需盖研究生院培养单位用章,在此之前学院需先行认定并签字盖章

 

5.学校受理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有弄虚作假行为一旦查出,将依照上海市规定进行处理,相关二级学院进行通报。

(1)上海市户籍受理时间

2024年6月25日——2024年8月2日(工作日)

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工作日)。

(2)学校集中办理安排:

根据学校正常暑期放假安排,放假前按照工作日受理盖章,放假后按照值班时间受理盖章,具体如下:

放假前:

    临港校区:

     A.办理地点:临港校区学术楼312室/314室

     B.办理时间:6月26日-7月5日工作日,9:30-16:00

    杨浦校区:

     A.办理地点:一教301

     B.办理时间:7月8日、7月9日,上午9:30-16:00

假期期间:

    7月10日—8月2日,每周周三(7月10日、7月17日、7月24日、7月31日)在临港校区学术楼314受理

注:

①后续假期期间个别材料办理可由学院提前与研工部进行预约或根据学校值班时间盖章;

②毕业生生源信息若需要修改的,上海市系统修改完成之后方能办理;

③涉及学院审核签字材料,必须由各学院负责此项工作老师签字;

④用人单位是非上海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所有材料由单位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21-64829191),学校仅承担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6.其他说明

1、学生带相关材料到二级学院(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审核;

2、二级学院(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完成预审核及签字盖章;

3、按照上述办理时间,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盖就业部门用章;

4、落户所需材料清单请随时关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最新通知;

5、毕业生若对相关进沪政策有疑问,请致电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021-64829191,或访问上海市就业创业服务网https://www.firstjob.shec.edu.cn/folder76/?men=men1。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0号.doc

附件2:诚信承诺书2024.pdf

附件3:毕业研究生网上生源确认流程.doc

附件4:202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doc

附件5:2024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docx

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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