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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

休学申请说明 

学生应该须于所申请休学的学期内(即学期教学日最后一天或之前)提交申请,而非于学期结束后提出。

1)  请留意本科生总学则第 3.0 条及第8.0条规定。

2)  暑期不计入休学时段的计算。

3)  休学申请须附有关证明文件以支持申请原因。如因实习休学,请附上有关公司实习合同副本;如因疾病休学,请附上正规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如因创业休学,请附上公司注册相关资料。申请原因及材料要求不限于以上几种。

4)  如因参加交流项目而休学的学生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休学期间缴纳一定比例的学费。否则,其于休学期间在校外获得的学分将不予转回。

5)  已缴费用原则上概不退还。学生如获批休学,按实际在校月份比例计算, 其在休学期内已缴纳的学费可按比例获得保留。具体规则请咨询财务处。 (点击此处前往财务处自助缴费平台查看详细信息)

6)  已获批准的申请,申请内容不得再作修改。如需修改休学时间,可申请提前复学或继续休学。

7)  申请如获批准,学生的预期毕业学期将相应延长。

8)  除或学院院务会推荐及教务处处长批准外,所有本科生的最长修业期限为常规修业期限再加两年,即六年,自学生首次注册日起计算。此年限包括所有请假及休学等期间在内,但不包括学生所属国家规定强制服兵役的期间。

9)  申请如获批准,学生须在三日内办理退宿并将个人物品搬离。逾期未搬离,所遗留物品视为放弃。书院将为其清理个人物品且不作另行通知。如有遗失或损坏,书院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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