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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的通知

福州大学文件

 

 

福大研〔2018〕17号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

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推进和服务我校“双一流”建设,鼓励我校研究生多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校制订了《福州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试行)》,已通过校长办公会(2018年第4次)审议,现印发给你们。根据学校资金预算安排情况,本办法适用于正式发表日期为2017年1月1日之后的学术论文。

 

 

                                     福  州  大  学

 

                                     2018年5月2日

 

福州大学研究生高水平

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服务我校“双一流”建设,充分调动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完善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标准

第二条  奖励范围

研究生在学期间或毕业后两年内,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三条  奖励标准

1.在《Nature》、《Science》和《Cell》(均不含子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万元。

2.在《Nature》子刊或《Science》子刊(不含Scientific Reports)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3.在其他顶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含人文社科类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

4.其他被SCIE或SSCI收录的论文,一区每篇奖励0.8万元,二区每篇奖励0.4万元。

5.在《求是》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8万元。

 

6.文科发表在除上述以外的“一类核心期刊”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0.4万元。

第四条  期刊的认定

1.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学院(化学、石油化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顶级期刊见下表:

序号

期刊名称

ISSN

1

Angewandte Chemie International Edition

1433-7851

2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0002-7863

3

AIChE Journal

0001-1541

4

Chemical Engineering Science

0009-2509

5

Advanced Functional Materials

1616-301X

6

Advanced Materials

0935-9648

2.非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学院的顶级期刊和文科“一类核心期刊”以《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7年版)》所界定为准。

3.SCIE分区以论文正式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JCR期刊分区表大类或小类分区为准, SSCI分区以论文正式发表当年数据方公布的JCR期刊分区表为准。如果当年的分区表未公布,则按照前一年分区情况认定。

4.所有论文均须正式发表且能被学校图书馆教育部科技查新站检索。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  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每年组织申报一次,仅限于申报正式发表日期在上一自然年度内的学术论文。未如期申报的,视同放弃获奖资格,不再进行奖励。同一篇论文只能奖励一次。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只奖励排名第一的作者。

第六条  研究生院根据本办法发布申报通知,研究生本人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申请,导师对研究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各培养单位按照奖励条件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研究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论文原件和复印件、检索证明原件等)报送研究生院。

第七条  研究生院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和认定,公布奖励名单并发放论文奖励。

第八条  研究生毕业前,累计获得2万元及以上奖励的,由学校颁给荣誉证书;毕业后才获得的,不再颁给荣誉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获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资助者,发表承诺书约定应完成的研究成果,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1、2、3款规定的,可按本办法申报奖励(发放50%奖金),其他论文不再进行奖励;超额完成的部分,可按本办法申报奖励(发放全额奖金)。申报时间为结题的下一年度,且从博士入学后至申报日期之间所正式发表的论文都可按上述要求申报。

第十条  在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即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一条  以上奖励标准可根据学校当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各培养单位可配套资金用于提高奖励金额或扩大奖励范围。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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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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