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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报销指南

会议费指我校举办、承办、协办、联办各类会议发生的相关支出。会议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宁夏大学会议管理办法(修订)》、《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管理。

1.会议分类和审批

会议审批通过学校OA系统一网通办进行线上审批。

(1)国内业务类会议:指因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业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论证会、座谈会、答辩会等。

业务类会议由各单位负责人(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

50人以下会议(含50人),正式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50人以上会议,正式会期原则上不超过2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2天。

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与会代表人数的10%。

(2)国内管理类会议:是指业务类会议外的其他会议,包括工作研讨会、工作布置会、传达类会议、总结表彰会等。

管理类会议由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会期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天。

(3)国际会议:指与会代表来自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

国际会议由对外合作交流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并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召开。

会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2天。

2.会议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1)线上费用:包括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频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

线上费用不纳入综合定额标准内核算,凭合法票据原则上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原则上线上会议费用不得超出同等规模线下会议费用。

(2)线下费用: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及设备租金、交通费、会议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国内会议

340

130

80

550

国际会议

470

150

250

870

(3)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不安排驻地参会人员住宿。

(4)使用同声传译会议,使用联合国官方语言的口译费每人每天不高于5000元;使用联合国官方语言以外的其他语种同声传译的口译费每人每天不高于6000元。笔译费用每千字不高于200元。同声传译设备和办公设备租金的人均定额标准为每天100元。

(5)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编号以02开头的项目)为完成科研任务举办的科研业务会议,会议主题、参会人员、会议规模、会议天数、举办地点及经费预算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实际需求自行确定。会议餐费和住宿费按综合定额标准执行,学术考察交通费、会议材料费、场地租赁费等其他费用凭票据据实报销。

3.报销结算

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要求一个月内、一次性据实报销完毕会议费用,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不予报销。会议费结算应按财政经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4.会议费报销附件:

(1)会议审批表;

(2)会议通知;

(3)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

(4)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发票、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签署服务合同的需一并提供相关合同;

(5)举办国际会议还需提供自治区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办会的文件。

5.严禁事项

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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