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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汇编(中国政法大学2021年版)

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汇编

(中国政法大学2021年版)

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69号)、《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北京市2021年征兵优待政策简介》和《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参军入伍优待办法》(法大发[2021]29号)等相关规定汇编而成。

一、优先优待

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依据:参动[2013]69号)

二、复学升学优待

(一)复学政策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由学生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尽快为其办理复学手续;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二)放宽转专业限制

1.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依据:教学厅〔2015〕3号)

2.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依据:《北京市2021年征兵优待政策解读》)

3.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一般应回学校原专业复学;应征入伍前为大二年级(含大二年级)以下学生,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如确有必要转换专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确定,可转换专业学习。

对退役后回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依据:法大发[2021]29号)

(三)免修军事技能、军事理论课、体育课和思想品德修养课等

1.高校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依据:教学厅[2015]3号;《北京市2021年征兵优待政策解读》)

2.参军入伍在校生、新生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可免修教学计划规定的体育课、军事技能、军事理论课和思想品德修养课等课程,直接获得成绩和学分。以上课程已获学分的,按实际成绩计分。

(依据:法大发[2021]29号)

(四)研究生专项招生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已经由之前的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依据:教学厅〔2015〕3号)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并将高校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依据《北京市2021年征兵优待政策解读》)

(五)考试升学加分

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依据:教学厅〔2015〕3号;《北京市2021年征兵优待政策解读》;法大发[2021]29号)

(六)推免研究生

1.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依据:教学厅〔2015〕3号;《北京市2021年征兵优待政策解读》)

2.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考试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应征入伍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退役复学后符合学校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可推荐在本校免试攻读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依据:法大发[2021]29号)

(七)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参加市指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周期按照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参加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自主选择指定院校以外的中、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的,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学杂费交费发票到区民政部门报销,最高报销2年费用,每年不超过5000元。

(依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北京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暂行办法》、《北京市2021年征兵优待政策解读》)

(八)政法干警招录  

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依据:中政委〔2014〕31号;教学厅〔2015〕3号)

(九)发放退役复学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参军入伍,学校设立参军入伍学生专项奖励,给予参军入伍学生一次性奖励,每人3000元。

学校设立退役学生专项奖励,给予退役学生一次性奖励,每人3000元。其中,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学生,奖励5000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学生,由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奖励金额。

学校设立义务兵退役复学奖学金,鼓励退役复学学生完成学业。本科生在校期间奖学金为每人每年3000元,研究生在校期间奖学金为每人每年4000元。

(依据:法大发[2021]29号)

三、选用培养

(一)选取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依据:参联[2010]3号;参务[2010]734号)

(二)士兵提干

1.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依据:政联[2011]10号)

2.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干。

(依据:原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

3.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满足相应条件可以报考军队院校。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大学在校生士兵不超过23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

(《北京市2021年征兵优待政策简介》)

(三)报考军校

1.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满足一定条件可以报考军队院校。

(依据:原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北京市2020年征兵优待政策解读》)

2.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

(依据:政干[2007]389号)

(四)保送入学

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依据:政联[2011]10号)

四、就业优待

(一)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依据:教学厅〔2015〕3号;《北京市2021年征兵优待政策解读》)

(二)创业扶持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有关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等文件的通知》)

(三)安排工作

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等情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置。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北京市2021年征兵优待政策解读》)

(四)定向招聘

1.根据《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京组发[2011]27号)规定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聘数量总数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50%,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

2.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对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

(依据: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北京市2021年征兵优待政策解读》)

五、办理进京落户

本科以上学历非京籍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的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依据: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北京市2021年征兵优待政策解读》)

注意事项:

1.退役大学生士兵只能享受一次退役大学生定向招聘优待政策,如当年没有被录用或本人主动放弃定向招聘岗位,以后无论是继续升学或就业,都不能再次参加退役大学生定向招聘工作。

2.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在本市高校或培养单位攻读更高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参加定向招聘。在校生退役复学完成学业到京外高校上学或出国留学的、间断学业后重新上学毕业的不享受此政策。

3.人员不包括往届毕业生,不包括高职、专科毕业的和退役后专升本的外地生源,包括在专升本后本科阶段入伍的外地生源。

4.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由全市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参加,每年10至11月份均要在《首都征兵网》上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报名,具体时间根据全市公务员招录时间确定,并在《首都征兵网》公示。意愿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的必须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各级机关招录(聘)的依据。参加企业招聘的、外地生源自己联系工作但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政策落户的,必须在《首都征兵网》上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报名,可不选择参加公务员考试。

六、经济补助补偿

  2年义务兵期间,本科生(研究生)不低于28.43万元,且每年定期增长。上述金额由区县级以上单位(含部队)发放,不计进藏兵增发部分,以及部队伙食费、服装费等,士官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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