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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助研津贴的新规定要点

一、关于博士生助学金:

1、助学金标准

             1) 当导师招收第1个博士生为工学博士生时,导师需要出≥1000*12(月)*3.5(年)=4.2万元

;招收的是管理、理学学生时,导师需要出≥600(月)*12*3.5(年)=2.52万元

2)当导师招收第2个博士生为工学博士生时,导师需要出≥30000*3.5(年)=10.5万元

招收的是管理、理学博士生,导师需要出≥18000*3.5(年)=6.3万元。

 

备注:1)3.5年后导师与学生协商处理;

      2)留学生、港澳台学生不计入本发放范围。

2、发放方式:2014年入学的博士生,导师按照新标准(1000元/月)自行发放;

             2011年秋-2013年秋入学的博士生,导师补差额(700元/月)自行发放;

             当年招第2个博士生,导师要首先上交学校6.3万元,余下4.2万元(1000元/月)自行发放。

二、关于硕士生助学金:

    无论学硕或专硕,工学每人每月≥200元;管理、理学每人每月≥100元。专硕在企业实习过程中,若企业已经每月发放了≥200元的补助,导师可不必再发放。延期毕业学生可不发放。

注意:

    擅自少发或不发助研津贴的导师,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招生资格。

 

 《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关于调整在校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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