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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研函〔2023〕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承担创新性研究课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我校现开展202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层次

本次申报共有3个类型层次: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市级重点学科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以下分别简称“市级项目”“校级项目”“学科项目”)。市级项目分为博士研究生项目和硕士研究生项目,校级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市级项目由重庆市教委批准立项,校级项目和学科项目由学校批准立项。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我校基本学制内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且距离基本学制毕业时间达到1年及以上(包括项目主持人及参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

1. 研究生每年只能主持申报1个科研创新项目。

2. 鼓励研究生联合申报,除主持人外,每个申报项目的参与成员一般为2~4人。

3. 主持申报项目的研究生,可同时参与1项其他研究生主持申报的项目。

4. 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5. 研究生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6.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硕士、博士学位)期间,研究生只能主持1个同类型层次的科研创新项目。项目在研期间,不得主持申报新的项目;项目结题验收后,方可主持申报其他类型层次的项目。新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不能与已获项目的研究内容重复。

7. 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项目主持人最多可参研2个其他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8. 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没有主持科研创新项目的研究生,最多可参研4个科研创新项目。

三、申报评选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登录川外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中的“项目立项审核”板块,点击新增并填写相关申请信息。经指导教师在系统中审核推荐后,各培养学院对项目进行线上二次审核;审核无误后,学院在系统中点击通过审核选项,完成系统审核提交。

(二)各学院下载打印项目申报汇总表,由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

(三)专家对创新项目进行线上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天。

四、申报时间安排

(一)创新项目线上申请系统拟于4月28日开放,5月18日关闭。

(二)项目申请人须在5月12日前,在系统中填写项目申请信息并提交指导教师审核。

(三)申报项目指导教师须在5月14日前,在系统中提交审核推荐意见。

(四)各学院须在5月17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审核提交。

(五)各学院下载打印申报汇总表(须由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并于5月18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

五、结项基本条件

(一)市级项目

1. 博士研究生项目:至少在我校科研处认定的C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科院校学报或本专业学术期刊正刊(旬刊除外,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 硕士研究生项目:至少在本科院校学报或本专业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校级项目

1. 重点项目:至少在本科院校学报或本专业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 一般项目:至少在正式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论文字数应在4000字以上。

(三)学科项目

至少在正式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字数原则上应在4000字以上。

(四)以其他方式,如著作(专、编、译)、调研报告、实验实践报告、翻译报告、咨政报告等形式申请结项的,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单独认定。

六、其他要求

(一)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生积极申报。

(二)指导教师应切实指导项目研究,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三)各学院在申报审核过程中,应重点考察的方面包括: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是否明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是否先进可行,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且是否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预期成果是否切合实际,经费预算是否合理,研究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证。

联系人:鲁梦歌     联系方式:65380133

地点:立德楼B416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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