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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办理休学流程

范围:

已取得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因病或其他原因需休学的在学研究生。

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休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需本人以及导师、所在院系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

2.学生将《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休学申请表》交到院系,由院系统一交到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

3.学生到院系领取《研究生学籍异动通知单》;

4.学生持《研究生学籍异动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盖章;

5.办完手续后将申请表及学籍异动通知单送至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6.由院系统一将申请表及学籍异动通知单送至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

提示:

1.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休学:

1)研究生因病或其他个人原因请假一学期连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2)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

3)研究生申请创业者;

4)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所在院(系)认为必须休学者。

2.获准休学的研究生,应于学校批准之日起两周内办理完相关手续并离校,往返路费等由本人承担。

3.研究生休学期间,应办理离校手续,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待遇,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处理。

4.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时间计入学习年限。研究生休学一般以学期为单位,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休学时间累计一般不超过一学年(应征入伍者除外)。休学满一学年仍不能复学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学制规定年限的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批准休学。

5.研究生休学期满,应当于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因病休学期满的研究生,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办理复学手续。经复查合格,准许复学。

6.研究生休学期间应对个人的一切行为负责,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依据《首都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给予相应处理。

办理地点:

本院系、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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