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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引进和培养人才生活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

现将《萧山区引进和培养人才生活津贴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日

杭州市萧山区引进和培养人才生活津贴补助实施办法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开发力度,完善引才育才聚才机制,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加快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办发〔202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有关人才生活津贴补助实施办法。

一、补助项目及标准

(一)实习生生活津贴

1.政策内容

对在我区实习的实习生,给予实习期间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津贴,最长补助6个月。

2.资格条件

(1)申请对象条件:在我区企业进行实习的全日制在校毕业学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生。

(2)用人单位条件: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我区金库的各类企业,我区政府2017年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列入我区见习基地企业实习的大学生不重复资助。

(二)应届毕业生生活津贴

1.政策内容

对在萧工作满三年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在萧工作期间可以申请最高3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

对在萧工作满三年的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在萧工作期间可以申请最高2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萧工作满三年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2.资格条件

(1)申请对象条件:在我区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市委办发〔2019〕41号)和《关于优化大学毕业生落户、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和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实施细则》(杭委人办〔2021〕7号)文件精神领取过杭州市应届生生活补贴,领取完杭州市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后并继续在萧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6个月(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应届毕业生可以领取生活津贴。贷款贴息需先申请贷款贴息资格,贷款贴息资格需在毕业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的贴息资格申请时限放宽至毕业后六年内。

(2)用人单位条件: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我区金库的各类企业;发证机关为我区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我区政府2017年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

3.其他注意事项

(1)上述贷款贴息标准按照申请人与银行签订的实际贷款协议利率执行,最高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

(2)已领取应届生生活津贴的不得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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