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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国家开放大学、教育部考试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经研究,决定开展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和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发挥教师队伍“主力军”、课程建设“主阵地”、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强化示范引领,强化资源共享,全面推进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将思政工作体系贯通人才培养体系全过程,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

二、建设目标

面向职业教育、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选树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全面推进不同类型学校的课程思政建设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探索创新课程思政建设方法路径,构建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程思政体系,加快形成“校校有精品、门门有思政、课课有特色、人人重育人”的良好局面。

三、申报条件

(一)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

1.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考试计划,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

2.课程准确把握“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入挖掘蕴含的思政教育资源,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

3.课程注重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科学设计课程目标和教案课件,将思政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4.课程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经验、成果和模式。

5.课程可由一名教师讲授,也可由教学团队共同讲授。入选示范课程相应授课教师、团队自动认定为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不需单独申报。

6.课程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能够准确把握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课程教学团队人员结构合理,任务分工明确,集体教研制度完善且有效实施,经常性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教学研究和交流,课程思政建设整体水平高。

7.课程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完善,育人效果显著,学生评教结果优秀,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良好,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思政展示成果,具有良好的示范辐射作用。

8.职业教育课程要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注重德技并修、育训结合,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规范等内容;普通本科课程要坚持以本为本,聚焦专业特点和育人要求,适应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推动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紧密融合;研究生课程要以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核心,突出科研育人;继续教育课程要充分考虑成人在职学习的特点,注重发挥信息技术优势,面向终身学习,培养学习者立足岗位的创新意识与责任担当。

(二)教学研究示范中心

1.中心聚焦课程思政教学实践和理论研究,发展定位准确,育人理念先进,工作规划清晰,任务职责明确,运行机制完备,建设特色鲜明。

2.中心负责人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对如何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有深刻理解,具有丰富的课程思政建设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中心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具有相应的课程思政建设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基础。

3.中心积极探索创新课程思政建设方法路径,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能够有效指导和有力推进学校、院系、教师不同层面的课程思政建设,并在校内外形成示范辐射效应。

4.中心支持指导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课程,立足专业特色和课程育人特点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建成一批课程思政优质资源,建有宣传展示数字化平台,并开展推广共享。

5.中心开展经常性的课程思政建设教师交流、观摩和培训活动,汇聚专业课和思政课教师合力,积极推动教师课程思政建设能力整体提高。

6.中心探索建立课程思政建设质量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学校将课程思政建设成效纳入院系、教师的绩效考核内容,不断提高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7.中心在政策、经费和条件等方面保障有力,具有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分享、展示、培训、研讨等活动的良好基础和支撑能力。

四、报送办法

(一)职业教育项目

1.申报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省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本省职业院校的推荐工作,申报材料由省级教育部门初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汇总报送。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统称行指委)初评推荐的课程,经课程申报单位所在省份省级教育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与该省组织初评推荐的课程统一报送。

2.实行限额推荐。受理申请初评的省级教育部门或行指委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其中,每省推荐课程不超过9门、教学研究中心不超过1个,各行指委推荐课程不超过6门。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统筹考虑推荐名额,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含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原则上按照1:2比例推荐。

3.报送课程应尽可能覆盖不同专业、不同形式课程。同一学校申报的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

4.请各省级教育部门以电子邮件和纸质公文两种形式报送有关材料(包括申报表、汇总表,含word版和加盖公章扫描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5日。其中,电子邮件主题及文件名请使用单位名称,发送地址为jxjc@moe.edu.cn。可在申报表后附有关佐证材料目录,具体内容可提供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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