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相关资格证书包括哪些类型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可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可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可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两种类型:

 

(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如何判断哪些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范围呢?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查询。

 

教师资格、医生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在取得证书的后续年度发生的进修、学习、年审等证书属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吗?

 

答:不属于扣除范围。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证”等也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因此,不符合继续教育的扣除要求。

 

我参加的花艺、茶艺等兴趣培训班价格昂贵,也是提高自己技能,并且取得了证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为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茶艺等兴趣培训不在扣除范围内。

 

在境外接受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历(学位),是否能够按继续教育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可以按规定扣除。

 

纳税人在境外接受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历(学位),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按继续教育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我取得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3600元的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

 

由于您接受的是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我已经取得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取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不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同一年度内获得多个属于扣除范围内的证书,可以叠加享受吗?

 

答:同一年度内,纳税人取得多个属于扣除范围内的证书,不可叠加享受,只能按3600元定额扣除。

 

以前年度取得的属于扣除范围内的证书,可以在今年进行扣除吗?

 

答:纳税人在以前年度取得的证书,不符合“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的规定,不能在今年进行扣除。

 

自学考试也属于学历(学位)教育,但不属于普通招生计划,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来源:甘肃税务

发布:2023-06-2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