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病案规范考试试题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考试题及答案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考试题及答案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考试

科室姓名成绩

一、选择题:(20分)

1、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D )医师书写。

A、经治医师

B、实习医师

C、试用期医师

D、以上均可

2、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 C)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A、1

B、2

C、3

D、5

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B)小时内完成。

A、24

B、48

C、36

D、72

4、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B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A、5

B、6

C、7

D、8

5、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自2010年( D )起施行。

A、7月1日

B、5月1日

C、4月1日

D、3月1日

6、新的《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自2010年(A)起施行。

A、7月1日

B、5月1日

C、4月1日

D、3月1日

7、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 A )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A、1

B、2

C、3

D、4

8、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 B)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A、5分钟

B、10分钟

C、15分钟

D、20分钟

9、主诉是患者感受最主要的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 B )个字

A、12

B、20

C、24

D、25

10、非手术病人入院当天后的(C)小时内,经管医师必须与患者进行一次病情、诊疗措施的知情同意谈话。

A、24

B、48

C、72

D、12

二、是非题:(20分)

1、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取24小时制记录。(√)

2、门诊病历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书写。(×)

3、入院记录现病史中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4、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8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5、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6、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7、病历的原始性、真实性不能被质疑,不能为了符合查房时限要求而擅改查房时间。(√)

8、日常病程记录可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由进修、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由经治医师用蓝黑色墨水笔审核。(×)

9、长期医嘱单一般不应超过2页,当医嘱超过2页且停止医嘱较多时应重整医嘱。(×)

10、病危(重)通知书没有患方签字就是无效的。(√)

三、填空题:(45分)

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2.门诊病历必须在就诊时完成,住院病历在病人住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入院后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入院 8 小时完成。

3.手术安全核查记录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4.院记录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5.实习医师和试用期医师所写的病历必须有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签名。

6.在履行告知义务的各种病程记录中,患方签名人必须与患者本人或被授权人、监护人相一致。

7.医务人员所作的各种有创检查、治疗,病程记录中须知情同意签字,术后必须即刻书写病程记录。

8.病历出现错字时,修改必须错字划双线后注明修改时间和本人签名,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9.急诊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10.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11.各种“知情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等):按照相应要求签署,不能只签患方名字,必须有患者意见。

12.入院记录的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情况,综合分析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诊断。

13.手术记录应由主刀医师在术后 24 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但必须有手术者签名。

14.出院记录有经治医师在患者出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

15.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归还。

16.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四、问答题:(15分)

按本科常见疾病书写一份出院记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