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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市属普通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招办〔2024〕3号)、《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汕市教〔2023〕11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汕头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区(县)招委会、教育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市高中阶段招生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二、优化招生宣传和信息公开,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一)优化招生宣传和暖心服务考生。各区(县)招委会、教育局要积极借助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宣传我市中考招生政策,特别是涉及考生利益的新政策和新措施,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信息,确保招生政策传达到每所初中学校和广大考生,特别是农村学校和农村学生。各地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各区(县)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利益相关者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认真落实公示制度。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将名额分配生资格、自主招生、照顾加分、体育考试和实验考试的免(缓)考等信息在区(县)教育局、招生机构网站和学校予以公示,名额分配生资格和考生加分信息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在招生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在社会广泛监督下公开透明进行。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促进民办学校高质量发展

各区(县)教育局要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严格落实公民同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要加强管理力度,进一步落实省、市有关民办学校招生规定,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要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核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过程的监管,及时处理相关投诉,对查实违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继续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按班级建制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各校要加大自主招生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及时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重要信息和录取结果,确保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自主招生相关信息。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变相“掐尖”、提前招生等。各校要严格按自主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学校主要领导对关键环节要亲抓亲管,考试环节要全程录像,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正、平稳有序。

五、积极稳妥推进中职学校招生改革工作

(一)稳妥推进中职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各有关中职学校要根据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汕头市中职学校“双精准”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本校招生方案,务必深入剖析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高度重视可能出现的舆论热点与焦点问题,针对潜在风险精心制定舆情处理应急预案,确保在面对舆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并引导舆论走向正面,确保“双精准”专业招生改革试点平稳落地。各校在今年录取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1月20前报送市教育局。

(二)加强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各区(县)招委会、教育局要加大我市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力度,进一步夯实近年的招生规模和送生规模。各中职学校要认真制订本校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借助学校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发动招生宣传,要结合学校往年生源情况,在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等宣传关键时期,到初中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宣传时要重点讲好学校特色和升学就业等广大家长关切问题,提高报考吸引力。各初中学校要配合中职学校做好入学宣传,杜绝地方保护主义,要对所有学校做到一视同仁。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各中职学校要确保有志愿的学生优先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可在招生办投档结束后,自主组织生源直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各中职学校要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提升考生志愿填报质量。各中职学校不能宣传不用填报志愿可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不能在招生办投档前承诺录取考生;不能无故退档招生办投档考生。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不得提前招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生,妨碍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不得以普通高中学校(班)等名义招收学生。

六、严肃纪律,深化违规招生治理

各区(县)招委会、教育局要加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学生有关报读意愿以及个人相关信息。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未经录取,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预录通知书,提前收取“预留学位费”;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跨地市招生,不得违规招收未在本市参加中考的学生。

各有关单位在录取过程中要严守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抵制和反对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不得隐瞒招生生源计划、招生信息;严禁违背考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完全中学强迫本校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本校高中;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通知书。

各有关单位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汕头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汕头市招生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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