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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4月1日实施

2004-03-30文章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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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确保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从2004年4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据悉,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于2004年2月16日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等配套文件。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队伍管理的新举措,对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强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的管理,完善环境影响评价责任追究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是在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中,防止新建项目产生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措施,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行以预防为主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同时,环境影响评价也是一项学科综合性强、涉及公众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影响到环保审批和决策的正确与否。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一方面全国各地的建设项目呈逐年增加趋势,规划环评逐步开展,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任务越来越重,另一方面,我国在加入WTO后,咨询业市场逐步开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所有制形式逐步多样化。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的从业秩序和从业行为势在必行。

在以往的环境影响评价人员管理中,由于缺乏责任追究和优胜劣汰机制,导致少数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责任心不强,有些人甚至为牟取个人利益,编造、抄袭数据,得出错误结论,严重危害国家和公众利益。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环境影响评价人员岗位管理, 对环境影响评价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这将有力地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的提高。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适用于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统一考试、登记、继续教育等手段,实现对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动态管理。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2005年二季度举行,凡具备相应学历和一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验的人员(含中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均可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按专业类别登记后,即可在具备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中,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主持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对其主持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在全国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前,对长期从事环境评价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于2004年7月31日前按规定申报材料,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规定,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工程师。该制度实施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调整和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台相关配套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管理。

 

附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问答

1、在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答:在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

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将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于2004年2月16日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等文件,这项制度将于2004年4月1日开始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适用于哪些人员?

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适用于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后,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有没有新的要求?

答: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管理。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后,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应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结合此项制度,国家环保总局将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5、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是否有统一的考试大纲?

答:国家环保总局将组织成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编写考试大纲并向社会公开。

6、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如何进行?

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时间为每年的第二季度。首次考试拟于2005年二季度举行。

7、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8、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制度?

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按专业类别登记制度。登记有效期为3年。国家环保总局将颁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按专业类别进行登记后,可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9、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主持哪些工作?

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主持进行下列工作:

(一)环境影响评价;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四)环境保护验收。

10、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中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在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中,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为委托人保守商务秘密,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11、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是否可以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答: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要求的,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和登记。

1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考试科目如何设置?

答:考试共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13、对于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否免试部分科目?

答: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14、考试成绩如何管理?

答: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15、考试地点将如何设置?

答:国家环保总局将根据情况确定考点设置的区域和数量。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16、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考试的公正性?

答:第一,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应考人员自愿参加培训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第二,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第三,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17、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是指什么?

答:在全国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考试之前,对长期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于2004年7月31日前按规定申报材料,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而不需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人员数额实行总量控制。

18、考核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环保部门(或本部门、本企业)推荐,并经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复核后,提出推荐名单送考试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拟认定人员的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对审核合格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部、环保总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新闻通稿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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