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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取证人员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相关考试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8号)精神,做好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取证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且在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补贴。

二、申领条件

(一)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证件初领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新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含北京市证件和外省市颁发证件)。

2.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时,已在北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取证当月属于企业职工(单位注册类型为企业)并有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

(二)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应按以下作业种类进行申请:

可申请作业种类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可申请作业种类为:特种设备相关管理、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有效性、符合性审核,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查询系统的证书数据比对结果为准。

(二)取得同一作业种类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补贴。企业职工在同一年内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补贴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取证补贴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三次。

(三)初领日期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31日期间的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贴申报。2020年7月1日以后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须在初领日期的3个月内完成补贴申报。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补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取证人员申领补贴有关问题请咨询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请登陆“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bseic.com.cn),查询。

(五)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取证人员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工作采用个人线上申请,申请人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线上申请工作将适时启动,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密切关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和“北京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届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具体申请流程。

四、监督检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应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社〔2019〕2533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对专项资金的筹集申请和管理使用加强监管,主动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以及申请人以虚假方式骗取个人补贴的行为,依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返回搜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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