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特种行业资格证怎么办  >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领域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持证培训,严厉打击未持证上岗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特殊岗位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和检查工作专班

(一)排查整治范围。对已纳入我县工程施工监管的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是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对象。

(二)成立排查工作专班。成立县住建局建筑施工领域特殊岗位持证上岗专项整治检查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吴小明

副组长:黎健

成员:易文进胡松徐康杜胜光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配备情况

重点检查整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司机及其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建筑电工、架子工等)持证上岗情况,有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及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按实际需求配备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规范情况

重点检查整治建筑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重点检查整治建筑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证书持有人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按要求办理延期手续或复核不合格的,视为资格证书被注销。

(四)特种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履职情况

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下列职责:

1.与持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3.向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书面告知违章操作危害;

4.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5.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至5月15日)。各施工企业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自查,突出对持有外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自查,确保本单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建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台账,5月19日前,将项目自查自纠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台账一并报送至县建设工程管理局。

(二)检查督查阶段(5月15日至5月31日)。我局将对辖区内纳入监管所有在建项目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对无证上岗、持失效证件上岗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伪造、变造、买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巩固阶段(6月1日至6月25日)。总结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开展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重要性,对此项工作迅速进行安排部署。施工企业要按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对未取得资格证书和证书失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从业人员要立即停止作业,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工作,需经培训、考核、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建设和监理企业要督促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做到无证不上岗,上岗必有证。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