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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精神,支持特岗教师在职学习和专业发展,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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