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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考试时间、报名条件和材料、报名流程、考试科目、准考证、证书样本及相关事项说明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考试时间、报名条件和材料、报名流程、考试科目、准考证、证书样本及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技能证书)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文件及要求,现将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技能等级证书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劳动关系协调员(师)

1.2职业编码:4-07-03-02

1.3职业定义: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企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好的调查、判断和分析能力,较好的表达、沟通和说服能力,较好的协调能力、化解冲突和应急处理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技能考核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综合评审采用工作论文、典型工作任务处理、项目评审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1.8.2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综合评审的典型工作任务处理和项目评审的监考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不低于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综合评审的工作论文由综合评审委员进行评定,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1.8.3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不少于90min,综合评审采用典型工作任务处理、项目评审等方式的,时间不少于120min。

1.8.4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综合评审的典型工作任务处理和项目评审在标准教室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章守法,严谨求实。

(2)以人为本,客观公正。

(3)积极主动,热情服务。

(4)公道正派,诚实守信。

2.2基础知识

2.2.1劳动保障法律体系

(1)法学基础知识概述。

(2)劳动法律体系概述。

(3)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概述。

2.2.2劳动关系基础理论

(1)劳动关系理论的渊源。

(2)多元主义视角下的劳动关系理论。

(3)冲突理论视角下的劳动关系理论。

(4)一元主义视角下的劳动关系理论。

(5)中国情境下劳动关系理论的发展。

2.2.3人力资源管理概论

(1)人力资源管理基本理论概述。

(2)工作分析的基础知识。

(3)员工招聘的基础知识。

(4)绩效考核的基础知识。

(5)薪酬管理的基础知识。

2.2.4劳动经济学基础知识

(1)劳动经济学概述。

(2)劳动力供给与需求。

(3)工资决定与工资结构。

(4)劳动力市场制度。

2.2.5其他基础知识

(1)经济学基础知识概述。

(2)管理学基础知识概述。

(3)统计学基础知识概述。

(4)人际交流沟通技巧

2019年12月30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详情】

从2020年1月起,除部分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详情】

2021年开始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革后统一由人社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实施,考试合格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认定职业(工种)与等级、考试安排:

1、认定职业(工种)与等级: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四级/中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三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二级/技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一级/高级技师)

2、考试安排:

由人社部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并制订评价标准规范,由人社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组织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四级/中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三级/高级)每年安排多次考试;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二级/技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一级/高级技师)每年安排2-3次考试;

3、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依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2)、报名截止时间:考试前7-10天左右;

(3)、准考证领取时间:考前3-5天;

(4)、考试时间:依据准考证说明;

(5)、考试地点:依据准考证说明。 

4、考评方式/考试科目: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上机无纸化方式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综合评审答辩:(仅二级、一级考生参加)采用考生本人撰写综合评审论文,由考评员或相关专家根据其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表彰奖励等方面工作表现,结合综合评审论文内容对考生进行现场口试(或笔试)答辩的方式进行全面评议。

5、考评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考评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业者和其他社会劳动者均可申报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技能等级证书报考。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最新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者。(详细条件见文中说明)

2、符合省级及上有关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

三、报名流程、报名材料、报名确认:

(1)、考试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上报名平台(下称“职业技能网报平台”,网报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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