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烟台廉租房

2014年4月1日起,烟台市将全面推行“三房合一、租补分离”的住房保障新模式。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三房并轨。

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5、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为外地户籍且已在户籍地享受住房保障的,不得在本市重复享受住房保障;自有产权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不满5年的,不能在市中心区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

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原则上2年调整一次。

居民入住了廉住房后需要注意事项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