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限为2年,最长修业期限为3年 (2018/2019学年及之前入学的学生,请参阅入学当年的学习计划)。
二、授课形式
面授
三、授课语言
中文
四、招生对象
具有非法学学士学位者
五、课程设置
表(一): 必修科目(33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MLJZ01
法理学
3
MLJZ02
法制史
3
MLJZ03
宪法与基本法
3
MLJZ04
民法学
3
MLJZ05
刑法学
3
MLJZ06
刑事诉讼法学
3
MLJZ07
民事诉讼法学
3
MLJZ08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3
MLJZ09
经济法
3
MLJZ10
商法
3
MLJZ11
国际法原理
3
表(二): 专业范畴选修科目(10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MLJE01
比较法
3
MLJE02
欧盟法
3
MLJE03
法理学与法哲学
3
MLJE04
宪法行政法专题
2
MLJE05
民商法专题
2
MLJE06
法律英语
2
MLJE07
法律文书
2
表(三): 其他必修科目(2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MLJZ12
法律实务
2
表(四): 学位论文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MLJZ00
论文
0
六、学习要求
修读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科目,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33学分;表(二)的专业范畴选修科目佔10学分;表(三)的其他必修科目佔2学分;表(四)的必修科目不佔学分,共计45学分。学生的各科成绩根据课堂讨论、专题报告和考试等综合评定。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且不少于2万字的硕士原创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七、学习时间
科目修读时间为18个月,论文写作时间为6个月。课程一般安排于星期一至五晚上19:00-22:00。八、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硕士学位:
1.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2.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3. 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如学生及格完成上述课程设置表(一)至表(三)的科目,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但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论文答辩,则只可取得结业证书。
* 2017/2018学年前入学之学生,毕业资格请参照入学当年之规定。
备注:法律硕士课程学习计划现正做修订,如获批准,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报所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