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2023/2024及之后入学学生)
一、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限为2年,最长修业期限为3年。
二、授课形式
面授
三、授课语言
中文和英文
四、招生对象
具有学士学位之人士
五、学术领域/知识范畴
法学
六、课程设置
表一:必修科目(9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MLCZ11
犯罪学原理
3
MLCZ12
比较刑事司法
3
MLCZ13
研究方法
3
表二:选修科目(21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MLCE01
刑法学*
3
MLCE02
刑事诉讼法学*
3
MLCE03
刑事政策学
3
MLCE04
警察学
3
MLCE05
侦查学
3
MLCE06
刑事证据学
3
MLCE07
监狱学
3
MLCE08
犯罪心理学
3
MLCE09
犯罪被害人学
3
MLCE10
国际刑法
3
MLCE11
国际犯罪与跨国犯罪
3
MLCE12专题(一)3MLCE13专题(二)3* 非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必须选修“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
表三:其他必修科目(15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MLCZ20
论文
8
MLCZ14
读书报告
2
MLCZ15
学术专题项目
3
MLCZ16实习2
七、学习要求
修读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科目,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占9学分;表二的选修科目占21学分;表三的论文及其他必修科目占15学分,共计45学分。学生的各科成绩根据课堂讨论、专题报告和考试等综合评定。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且不少于2万字的硕士原创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八、学习时间
科目修读时间为12个月,论文写作时间为12个月。
九、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硕士学位﹕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如学生及格完成上述课程设置表一至表三的科目(论文除外),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但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论文答辩,则只可取得结业证书。
备注: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所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