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学校颁发的《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20〕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 组织机构
(一)院推免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书记
副 组 长:教学副院长 副书记
成 员:科研副院长 三个系系主任 教师代表
(二)工作小组
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教务专干、年级辅导员
二、申请条件
根据学校颁发的《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20〕54号)针对执行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的(2018级)学生,申请条件如下:
1.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成绩优良,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读的课程全部通过;
2. 专业课(不含辅修)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师范类学生还要包含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教育必修+教师教育选修),要求以上课程成绩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3.普通班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前20%;国家文科基地班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为前60%;学校认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班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为前30%;
4.外语基础好,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艺术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三、名额分配(综合推免)
汉语言文学专业(师范):人数待定
汉语言文学专业(国家文科基地):人数待定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人数待定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人数待定
四、工作程序及推荐办法
1.6月底之前,向学校上报学院推免生工作细则,审核通过后向全院学生公布。
2.9月初,根据学校文件和本院推免生工作细则,以教务办为主、学工办为辅,对申请综合推免和各类专项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综合计分,最后原则上按1:1.2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入围名单经院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3.综合推免对在大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文艺体育类竞赛中获得省级奖励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专项推免,在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类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等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在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在校期间服过兵役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具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者,在体育竞技比赛、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与荣誉;竞赛成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排名成绩可适当放宽。
5.入围推荐名单中,若有放弃推免资格者,则依次递补。
6.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并提交相应的推荐材料。
五、综合计分方法
1.综合计分包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和各类加分之和。
2.专业课程成绩为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师范类学生还要包含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教育必修+教师教育选修)成绩,所占权重为90%。
3.综合素质测评分由学工办负责统计,交教务办汇总,所占权重为8%。
4.各类加分主要为学生在校期间所发表的科研论文、获得的专利、参加的竞赛等方面获得的加分(具体加分参照下表所列标准执行),符合学校优先推荐的文件精神,由教务办初步计算,交领导小组审核。所占权重为2%。
5.加分项目和分值。
序号
类别
所加分值
(分/篇或项)
1
科研论文
(以学校学术期刊分类方案为准,仅限第一作者,同一期刊同一年度原则上只算一篇)
重要刊物论文
100分
CSSCI来源刊物论文
50分
其他公开刊物论文
10分
2
科技发明专利
50分
3
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项目并结题
5分
4
竞赛
国家级竞赛(国家级赛事附件见学校54号文件含学科竞赛项目53项;创新创业类竞赛项目4项;体育类竞赛项目9项)。集体项目加分(或其他特殊获奖情况)由推免领导小组审定。
一等奖(含特等奖)
100分
二等奖
80分
三等奖
50分
省级竞赛项目:1.省级学科竞赛22项(详见附件);2.体育类竞赛:湖南省大学生运动会、湖南省大学生锦标赛(联赛)、全国高等师范院校田径运动会(个人项目第一名(金牌)或为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首发阵容)可申请);3.创新创业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作品第1作者)。集体项目加分(或其他特殊获奖情况)由推免领导小组审定。
一等奖(含特等奖)
80分
二等奖
40分
三等奖
20分
本办法适用于2018级学生,由教务办负责解释,原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