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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湖南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根据我院工作实际,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考试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的考察。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三、复试机构与复试小组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组建综合素质和外语面试小组,负责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每个小组复试老师成员为5名,另配主考秘书和候考秘书各1名。

(二)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监督小组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四、复试基本条件

1、一志愿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学位类型

代码

学科专业名称

复试分数线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学术学位

020204

金融学

346

48

72

专业学位

0251

金融

360

48

72

0255

保险

346

48

72

2、已经缴纳复试费。

3、复试资格审查合格。

4、我院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五、调剂

(一)调剂专业

学术学位专业有020203财政学、020204金融学、020209数量经济学、0202Z1金融工程,专业学位专业为0255保险。

(二)调剂要求

1.学历与成绩要求:已获得或于2023年7月可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

2.专业要求: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试科目详见《湖南工商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3.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我校之后将按相关规定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调剂系统(系统网址:yz.chsi.com.cn),具体时间安排见调剂系统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需登录调剂系统填写调剂申请,学校研究生院将通过此平台通知获准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额满为止。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的考生视同放弃调剂复试机会,取消其调剂复试资格。

5.我院所有调剂缺额均为全日制计划,考生档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入我校。

(三)调剂程序

1.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教育部限定考生可填报三个志愿,36小时后考生可以重新选择),其中志愿一、二、三优先级是相同的。

2.我校研究生院在考生填报调剂志愿后,将分批次、分专业按考生初试成绩及各二级培养单位提出的学术要求择优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予以确认。

3.调剂考生复试后,我校将给出是否“拟录取”结果,被“拟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回复“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六、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与要求

1.我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保护考生和教师健康与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经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研究决定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2.学院根据专业特点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复试工作办法、操作流程及应急预案,提前做好演练,确保参与复试录取人员掌握政策、熟悉流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别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3.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工作安排,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舞弊”。

4、考生笔试和面试时严格身份核验,需要进行考生人证识别,严禁严防替考。考生、导师组和试题抽取要采取“三随机”原则,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二)复试时间安排

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时间:2023年4月2日;调剂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6日以后分批进行。复试地点为湖南工商大学南校区,具体时间、考场等信息在复试群内通知。

(三)复试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规定执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20元/生,考生通过微信小程序——校园安心付进行支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者不能参加复试;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四)复试资格审查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的要求,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安排复试。复试前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复试前,考生必须按学院要求提交复试资格材料的扫描版或照片,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确保清晰、完整、规范,提交方式、电子文件格式、大小等要求见通知;面试时需携带原件进行复核并提交彩色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包括: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和准考证。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学生证:

(1)对于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2)对于往届考生: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

(3)对于留学回国的考生:凡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验证或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

4.大学期间完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湖南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下载地址见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专区-招生工作),考核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6.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需在复试名单公布前及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材料需为PDF或JPG格式,均以“姓名+调剂专业+文件名”命名,所有文件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打包压缩发送。文件夹以“姓名+专业+复试资格审查”命名并于3月29日前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903818019@qq.com。(邮件命名:姓名+专业+复试资格审查)。

(五)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专业理论基础测试,分值15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分值100分;外语能力测试,分值50分,复试总成绩300分。根据考生复试成绩实际情况确定合格标准,复试三个方面中任何一个方面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理论基础测试(分值150分)

专业理论基础测试采取笔试形式,测试时间2小时,科目、内容不超过我校公布的《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复试科目的范围。

2.综合素质及能力(含心理素质)测试(分值100分)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取面试形式。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科研潜质、心理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及社会适应性等。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3.外语能力测试(分值50分)

外语测试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六)思想政治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须提交《湖南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拟录取考生须根据报考二级招生单位后续通知自行在当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扫描成电子档后在规定时间发送至报考二级招生单位指定邮箱:报考学位点指定邮箱:903818019@qq.com,具体材料提交要求待进一步通知。未按时发送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在入学报到时统一组织体检,如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录取办法

(一)考生录取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的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即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按照综合成绩高低进行排名,差额录取。如排名相同则依初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如初试成绩仍相同则依初试业务课(综合科目)总分高低进行排序。

(二)学院招生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成绩进行审核、汇总后,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意见,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根据各二级招生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录取名单;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院提出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批准;经审批通过后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经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教育部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和各轮次复试调剂的拟录取情况,对部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毕业本科生录取后,如在我校2023年秋季开学前未能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其它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按百分制计算);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纪律要求与监督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学院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录取现场巡考。

(四)有关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五)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学院研招复试监督小组:0731-88688346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688031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达复试笔试考场或面试候考场,笔试时要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面试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原件,配合工作人员在侯考场进行身份复核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彩色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在侯考场以及考场都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扰乱秩序。

十、复试紧急情况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17775995837

 

财政金融学院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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