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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有关精神的具体实施,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确保研究生面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监督电话:0731-88822252。

二、材料审核

(一)选拔方式

选拔方式分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类。

申请考核制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考核、复试;硕博连读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复试。

(二)材料审核要求

1.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等。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身份证;

已获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身份证;

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

2.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3.硕士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PETS5):笔试总分45分(含)以上。

(2)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总分425分(含)以上。

(3)托福考试,成绩达到85分。

(4)雅思(学术类)考试,成绩达到5.5分。

(5)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英语课程考试成绩70分以上。

(6) 研究生在读期间以本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正规刊物上发表全英文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5.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已获硕士学位者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具体要求参见学院规定)。

8.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9.专项计划有关材料(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上传《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三、考核与复试

(一)分值

1.申请考核制

外国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专业基础测试:两门专业课,满分各100分(60分合格)

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2.硕博连读

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测试等。

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2.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三)考核、复试安排

1.考核、复试方式:线下面试

2.考核、复试时间:2023年5月6日-7日

3.考核、复试地点:具体安排见QQ群通知(QQ群号:632272502)

五、考核规则

1.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申请-审核制原则上实行差额考核。

3.每个考核、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核、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六、录取和公示

(一)

硕博连读考生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申请考核制考生满分400分。任何考试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考核、复试考生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七、调档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签订定向协议书。6月16日前拟录取考生必须将档案调至录取学院。

八、对考生的要求

1.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上传并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考核、复试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严禁各种形式的违规和干扰考核复试秩序的行为,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九、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咨询、申诉及监督

1. 信息查询:考核、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2252, 赵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博士研招录取)

4.监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252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一、其他

1.其他事宜请参见《湖南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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