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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要求和《湖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22号)要求,现就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按照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结果审核。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建平

副组长: 王世敏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甘珣 李兆华 李 莉

吴文华 杨世雄 陈俊。

(二)各单位成立相应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推免工作的组织、审查、评议等。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本科教育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全面加强推免组织指导。学院应及时向学生宣传推免政策,公布推荐免试生的基本资格条件,制定公开、明确的学院补充选拔标准和严格、透明的工作程序;学院和相关专业教师应该积极有效地指导和帮助推免生合理选报志愿。

(四)加强监督检查。在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单位公正、公开、公平开展推免工作,推免方案、推免生名单都必须按照要求公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推免工作。

(五)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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