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认定对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在湖北省的中国公民及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各高校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
2.认定权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接受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经过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可以认定本校拟聘任教人员的高等教师资格。其他高等学校资格,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
3.认定流程。认定流程包含“材料准备”、“网上申报”、“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等环节。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提前注册个人账号。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办事指南”。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认定通知或公告要求携带各项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4.需要提交的材料。(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原件。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6)《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 (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教务部门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类别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认定时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一年分两次进行,上半年为3月至7月,下半年为9月至12月,具体网报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等以各地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