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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硕士生导师遴选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发展,拟在全校范围内遴选各学科/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导师。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详见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

   二、材料内容 1.申请人需填写附件2《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综合情况一览表》,表中所有成果指近三年来的科研成果,计算起止时间为 2020年1月-2023年1月,下同。另需填写提交附件4《导师简介模板》(代表性成果可不受近三年时间限制)、附件5《湖北医药学院申报硕士生导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2.各二级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管理责任,申请者本人负全责,经他人举报查实或研究生院审核发现申请人填报虚假信息的,取消申请人当年申报资格,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参与我校硕士生导师申请。

三、时间安排 1. 2023年2月17日-3月6日 (1)学校下发通知开展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在2月24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递交至所属学院/单位(具体见下表),材料清单如下: 纸质版材料:附件2《申请表》一份、附件3《综合情况一览表》一份,需打印并由本人签字。 电子版材料:附件2《申请表》、附件3《综合情况一览表》、附件4《导师简介》、附件5《基本情况一览表》。 申请专业类别 申请材料提交单位 1001基础医学 基础医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99J1实验肿瘤学 1002临床医学 附属医院/基地教学科研办公室 1051临床医学 1052口腔医学 口腔医学院教学办公室 1053公共卫生 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教学办公室 1252公共管理 1054护理 护理学院教学办公室 1055药学 药学院教学办公室 0860生物与医药 0454应用心理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办公室 1002Z1 临床营养学 第一临床学院/附属太和医院教学办公室 1058医学技术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教学办公室 99J2 生殖医学 学校聘任的校外人才 聘用学院 有合作关系的高校或企事业单位专家 研究生院 (2)材料汇总后,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校外基地召开学术委员会或院务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申报材料在3月6日前报研究生院,材料清单如下: 纸质版材料清单:符合条件人员的附件2、附件3、附件5、附件6(汇总所有符合条件人员信息,加盖所在培养单位行政章)。 电子版材料清单:符合条件人员的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2. 2023年3月6日-3月17日 研究生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查。 3. 2023年3月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产生我校2023年遴选的硕士生导师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 五、校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

联 系 人:刘琴、陈旭  0719-8878351

六、相关附件材料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 二○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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