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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

为确保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精神,以及湖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包括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和办法制定,复试分数线审定、复试过程的监管以及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2. 研究生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布置、指导、审查及监督等。

3.各考核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审定复试细则,组建复试小组,细化复试各环节的考评工作。各考核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复试小组组长和成员是该组复试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级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切实做好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三、复试分数线

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差额形式划定复试分数线,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单科成绩要求同国家一区基本分数要求。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方向),按实际上线人数参加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与复试线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方案制定

各考核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方案,建立机构、明确任务、细化要求、落实责任。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要求、复试程序、成绩构成、申诉渠道等,将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办法、纪律要求、行为规范等写进方案。方案经学校研究生处审定后发布。

(二)人员选拔

各考核单位应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遵守学术回避原则。向参与复试的所有人员宣讲政策、纪律和复试工作基本规范,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签订《工作责任书》;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复试结束后由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

    (三)复试考核要求

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考核单位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复试考核评价机制,要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自主合理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应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充足的试题,避免重复使用造成泄题。

(四)复试内容

1.外国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英语听说能力,满分为30分,18分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依据湖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进行,由校内各相关学院和附属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专业课笔试时间为1小时。笔试总分为30分,18分为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等。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40分,24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相关单位复试小组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并公布,每生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以合格为标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不合格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以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笔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不及格不予录取。

各项复试成绩评定后向考生公布,并及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复试内容、复试安排由各学院另行通知。

(五)破格复试

学校不进行破格复试录取。

(六)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严格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学历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考生)、学生证或学籍认证报告(应届考生)、《入伍批准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等材料。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招生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复试前联系招生学院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七)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以适当形式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资料清晰完备。

2.组织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3.严肃考风考纪。各考核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加强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坚决杜绝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复试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组成应包括外语考核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践考核等。

2.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录取成绩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公共管理专业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满分300分)×60%+复试成绩总分(满分100分)×3×40%,其他专业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满分500分)×60%+复试成绩总分(满分100分)×5×40%。

(九)信息公开

1.平台公开。各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在学院门户网站等设置专栏,公开复试通知、考核成绩等信息。

2.内容公开。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具体包括: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申诉渠道等。

3.公开要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有改动,须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各考核单位按规定及时、完整、规范公开复试录取信息,接受监督和检查。坚持“谁公开、谁把关、谁解释、谁负责”的原则。

(十)调剂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全部调剂信息均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无校内调剂计划,未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一律不接收调剂。

2.根据《招生管理规定》第九章第六十二条规定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国家一区基本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我校不接收同等学力及非全日制调剂生源。

1.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锁定考生调剂志愿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2.统一审核。拟录取通知须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发送给调剂考生。

(十一)录取

1.分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考生选导师工作安排在录取后进行,相关要求与程序另行制定并公布。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网上公示。

(十二)复试费用100元/人。

五、体检

入学期间在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根据鄂价费规〔2014〕11号文件,我校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学费收取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文件为准。

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政策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学院汇总考生复试信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组长审签并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考生复试登记表、复试汇总表、培养协议书、复试小组成员信息统计表及复试录取工作总结(含特殊情况说明)于复试结束后提交。

七、监督、咨询与申诉

(一)监督

1.招生信息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和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与申诉渠道等通过校园网、“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和湖北省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开。

2.复试过程可回查。各招生考核单位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交研招办备查,要做到复试全程可回查。

3.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实行逐级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程序规定,遵守招生纪律。

4.校纪委监督和校领导巡视制度。学校纪委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巡视组,对复试进行巡视。

(二)及时申诉复议,回应学生诉求

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核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诉人。

考生对学院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复查,如申诉情况属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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