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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中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七、培养方式

1.德育教育

由研究生处、药学院及导师共同负责。采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和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运用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教育形式,提高硕士研究生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在培养过程中,导师应做好言传身教,不断提高硕士研究生德育水平。

2. 课程教育

课程学习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完成。课堂教学可采取教学、自学、学术讲座、研讨、实践等多种形式,以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能力为目标。文献综述、科研选题与写作及多学科交叉的中药创新研究采用导师授课、辅导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并由导师在培养计划中列出需阅读文献,要求硕士研究生阅读,考核方式可采用文献阅读记录(心得)和专业小论文的形式。

3. 科研能力培养

实行研究生处、药学院、教研室三级管理的导师负责制。

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的同时,应进一步拓展知识范围,掌握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导师应结合自己研究方向,制定个性化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全面指导和检查硕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工作。

八、实践能力培养与学术活动要求

1.中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当在完成科研工作的同时,根据研究方向,在导师的安排下,作必要的科研实践。研究生毕业前需在与专业方向相关企业完成不少于18个月的生产实践。

2.营造学术氛围,强化学术交流,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选听学术报告不少于5场次。

九、学位论文(设计)与答辩

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执行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

1.选题原则

在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后,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选题。选题基本原则:

(1)选题应在本学科范围内,对本学科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能够对本专业的科研工作做出一定的实际贡献;

(2)应反映硕士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3)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的选题及前期研究,第三学期内完成开题报告及文献综述的撰写,并举行开题报告论证会。在第六学期初递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提交学位论文。

2.开题报告

在确定选题后,应撰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按学校规定进行开题。依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正式开题报告。

3.中期考核

论文进行中按计划由研究生定期在教研室(研究室)学术会议上做论文阶段报告,汇报论文进展情况,听取意见,修订计划,完善科研工作。中期报告要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学位论文中期报告表格栏内。研究生论文科研工作要有原始记录。

4.答辩申请

论文研究工作完成,在正式撰写论文前,硕士生应将研究结果在教研室(研究室)内作汇报,导师小组成员对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科学性进行评论,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等意见,并对论文撰写提出建议,以保证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质量。结束报告要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学位论文结束报告栏内。

5.硕士生学位论文要求

(1)能体现研究生掌握和运用所学知识,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

(2)对论文所涉及的各个问题,应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论文基本论点、结论应在学术或国民经济建设上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4)有所创见,具有从事科研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5)硕士生学位论文要求3万字左右(A4纸,正文宋体小4号字),中文摘要控制在1000字内,英文摘要2000字内。具体要求见《湖北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和论文格式要求》。

6.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须经导师及所在教研室审核同意,导师书面同意,方可申请答辩,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的相关程序。

7.发表学术论文规定

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至少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论文论文1篇。发表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可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单位署名必须为湖北中医药大学。

十、学位申请与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则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授予硕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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