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厦门大学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居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广泛影响的综合性大学,校园依山傍海、风光秀丽,被誉为全球最美的大学校园之一。随着我校综合办学实力的增强和海外知名度的提升,我校已成为港澳台侨学生赴内地(祖国大陆)求学的首选高校之一。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1)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1)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两年以上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属同等学力考生,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1.已修过6门及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2.提供CET、GMAT、TOEFL、IELTS、GRE、PETS等相关英语水平证明。
(三)品德良好,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拥护国家和平统一。
(四)身体健康。
(五)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含)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六)考生还应符合我校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具体详见《厦门大学2024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zs.xmu.edu.cn/info/1076/28201.htm)备注。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
三、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分别为2年、2.5年或3年,具体按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四、网上报名及网上(现场)确认
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4月7日。网上报名及网上(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具体要求请查阅报考点报名公告。
五、志愿填报和计划
考生报考时只能填报厦门大学的一个专业,具体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港澳台研究生无招生计划限制。
六、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4年5月12日,具体安排详见报考点通知及准考证说明。
2.考试科目:各专业考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科目大纲详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网站。
3.初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我校将根据考生生源情况及考生初试情况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
1.复试一般安排在5月中下旬至6月上旬,具体安排详见厦门大学招生网和各院系网站公告。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3.复试成绩满分为150分。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范围内,具体详见各院系网站公告。
七、体检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录取。复试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学费和住宿
我校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住宿安排及费用标准与内地(大陆)学生一致,具体以入学须知上的通知为准。
十、奖、助学金
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根据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有关规定,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资助,相关标准参照我校内地(大陆)学生执行。此外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还可参加校内其他港澳台学生专项奖学金及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十一、毕业和学位
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完成培养计划,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硕士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十二、监督、资格复查和违规处理
1.我校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电话:0592-2186219。
2.新生入学后,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毕业(学位)证书(证明)等材料。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3.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三、联系方式
(一)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电话:+86(0)592-2187199/2188375
邮箱:gatzs@xmu.edu.cn
网址:http://zs.xmu.edu.cn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
邮编:361005
(二)各招生单位:https://zs.xmu.edu.cn/info/1961/26001.htm。
(三)各报考点联系方式:https://www.gatzs.com.cn/z/gatyz/。
十四、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调整,我校将结合本校实际作出相应调整。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