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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金融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并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现将2024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预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我校全日制港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华侨本科生。评审根据《华侨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四)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1.学年内因违规违纪,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学年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排名在本楼栋住宿生的后30%且低于98分。

三、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具体条件。

(一)特等奖:符合基本条件;本科生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15%)。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70%以上。

(二)一等奖:符合基本条件;本科生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25%)。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60%以上。

(三)二等奖:符合基本条件;本科生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7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50%)。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50%以上。

(四)三等奖:符合基本条件;本科生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绩点不低于2.0。研究生学习成绩合格,且在学习上有明显进步。

四、评审原则

(1)各年级按综合分排名,不同年级同位次同学,以高年级同学优先排序(详见附件排序说明);

(2)综合分计算方式:

综合分=综测分*55%+[(本专业人数+1-专业绩点排名)/ 本专业人数]*100*45%

(3)本次学院审核阶段将在申请人满足各奖项最低要求的前提下,按申请人排名认定该申请人可评定的最高奖项,最终评定结果请以学校后期最终公示名单为准。

四、材料提交

有意向参评的同学,请提交

1.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教育部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本科生/研究生)

4.成绩单(教务处2024年10月16日当天及以后导出)

5.以上4份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打包提交至 3236766976@qq.com ,文件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2024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预审材料】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下午5点,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评比资格,申请表及成绩单纸质版请提交至经管楼901赖老师处。

温馨提示:

1.请大家仔细阅读附件相关材料,并按时提交;2.不得使用境外邮箱发送相关材料。3.仔细阅读填表提示,严格按要求填表。

附件:

 教育部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docx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本科生).xlsx

 (填写提示)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pdf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研究生).xlsx

 推荐排序说明.docx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docx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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