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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中国政法大学202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下称港澳台)招收研究生工作,确保港澳台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1号)等文件精神及《中国政法大学202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严格复试组织管理,严格复试考核标准,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招生质量,确保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学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校港澳台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报考硕士学位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100分。

报考博士学位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80分。

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6月21日-6月23日期间。(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

复试地点: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

考生复试报到和考核(综合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院制定并公布,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报考学院网站的后续通知。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补复试。

各学院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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