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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温州大学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开展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为”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分类培养、优化课程体系,深化落实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教研相长的育人机制,形成以能力提升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依据《温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温大行政发〔2022〕124号)进行制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依据《温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温大行政〔2015〕113号)和全国相应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意见进行制定。

(二)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一般为4年,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

三、制定范围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四、制定原则

(一)本次主要对学科(领域)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位论文要求、课程设置与考试要求等环节进行修订和优化。各学科培养方案应充分调研,逐项推进,重点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优化。

(二)培养目标应主动对接社会和行业需求,体现分类培养原则,体现不同培养层次的差异性。学术学位研究生注重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注重职业发展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优化课程体系。根据相应专业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及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并结合2022级培养方案运行情况,科学合理开展课程调整,包括新开课、停开课等。

五、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参照对应的培养方案格式模板,组织研究、讨论,结合专业特点制定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相关学术组织进行审阅核定。

(二)5月24日前各学院将核定通过后的培养方案(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

(三)5月24日-6月11日,各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培养方案并根据2023年新制定的培养方案,安排下学期的教学计划和任务。

为保证2023级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安排及秋季学期课表的及时下达,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培养方案制定工作。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科  蔡温乐 666162/789356

                                                         温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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