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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清华百年历程

一、清华法学萌芽阶段(1909-1925)

1.1909-1911游美学务处及游美肄业馆时期

清华的历史,渊源于1909年由美国退还超收的庚子赔款所设立的游美学务处及游美肄业馆。清华的法学教育是与清华同步成长起来的。1908年10月28日,中美两国政府草拟了派遣留美学生规程,规定了每年派遣的学生数目与要求。并规定,出洋学生应有 80%学农业、机械工程、矿业、物理、化学、铁路工程、银行等,其余20%学法律、政治、财经、师范等。

1911年2月,游美学务处和筹建中的游美肄业馆迁入清华园,正式将肄业馆定名为“清华学堂”。1911年3月30日(三月初一日)清华学堂在清华园暂行开学,4月上课。清华以4月29日为周年纪念之日,在每年4月的最后一个周日举行庆祝校庆的周年纪念活动。

依据《清华同学录》(国立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印行,1937年4月),1909—1911这三批学生中学习法政的共19人。第一批:唐悦良,第二批:胡适、何峻业、胡继贤、刘寰伟;第三批:王赓、徐光、梁基泰、柴春林、张国辉、张福运、陈嘉助、黄宗法、陆守经、陆懋德、邓宗瀛、卫挺生、谭齐蓁。

2.1911-1925留美预备部时期

1911年10月10日,武昌首义,各地响应,举国震动。辛亥革命后,清华学堂更名为清华学校。

留美预备部时期,尚未系统地开设法政课程,但学校于通识,特别是外语的方面的培养、学生口才能力的训练,皆是对将来留学乃至法政专业学习,奠定基础。对法政有兴趣的同学,亦已经开始有意识地组织研究团体。学生法庭的设立,足可反映当时清华学生的民主自治意识与法政素养。依据1937年《清华同学录》,这个时期留美预备部共有973人放洋,其中学习法政的有133人,约占13.7%。例如:1913年余日宣等4人、1917年向哲濬等3人、1919年钱端升等6人、1920年萧公权、刘师舜等14人、1921年沈乃正、吴国桢、浦薛凤等9人、1922年罗隆基等12人、1923年王化成等9人、1924年梅汝璈等14人、1925年王造时等6人等等。

二、法学法学成长阶段(1925-1952)

1.1925-1937清华学校——国立清华大学时期

1925年9月,清华学校正式设立了大学部。

1926年4月26日,清华学校第一次评议会决定在大学部设立十七个系。4月29日,教授会选举产生了各系主任,其中政治学系主任为余日宣,经济学系主任为朱彬元。由于政治学系和经济学系均需开设一些法律课程,而法学系尚未成立,因此法律课程皆附设于政治系之内。当时政治学系专修课程包括:

入门:政府、民本政治原理;

政治思想:西洋政治思想史、中国政治思想史、现代政治思想、国家学;

政府:中国政府、日本政府、俄国政府、英国政府、美国政府、中国地方政府、英美地方自治、西洋地方政府、西洋市政管理、国家的联合政党;

法律:法律概论、宪法、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

国际:国家公法、国际关系、中国外交史、中俄日外交史、中英外交史。(清华周刊第27卷第11期《大学部之现在与将来》,第518-523页)

至此,清华法学教育已初具规模。

1928年大学组织法颁布,国立清华大学成立。

1929年,《国立清华大学规程》开始实施。《规程》规定国立清华大学本科设文、理、法三学院,其中法学院包括法律学系、政治学系、经济学系。法学院院长由陈岱孙担任。由于教育部训令指明“惟法律学系暂从缓设,另行筹备可也”,并且当时政治和法律不作细分,故法律课程仍由政治系开设。

在罗家伦担任校长、梅贻琦担任教务长期间(1928.8-1930.5),学校增聘名师,裁并学系,并创设了与大学各系相关联的研究所。1930年秋政治学系开办法科研究所“以为大学毕业生中成绩优美,富有研究兴趣者,研修之所”。当时分为政治学部和经济学部两部,其中政治学部“招考新生,力求严格,每年仅取一二名”,培养出的成绩优异而考取留学资格的学生有徐义生、楼邦彦、王铁崖和邵循恪。研究生入政治学部后,“必须就下列三种专门选读与研究选修一门:(一)公法(宪法或国际公法);(二)政治制度;(三)政治思想。”当时的研究导师有:萧公权、王化成、沈乃正、陈之迈、张奚若和浦薛凤等。

1932年经教育部批准,法学院正式成立法律学系。燕树棠被任命为法律学系主任。建系伊始,梅贻琦校长指出,“本学系之宗旨,系对于应用及学理两方面,务求均衡之发展以力僻偏重之积习,以期造就社会上应变之大材,而挽救历来机械的训练之流弊。本校当局历年筹备之计划与努力亦即在于此。”然而嗣后国内一部分人士主张停办文法科,教育部亦迭令清华大学停止招收法律学系学生,系务遂于1935年中断,所有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学生所需要的法律课程,仍附设于政治学系内。

2.1937-1946长沙临时大学和西南联大时期

1937年,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南迁至长沙,组成长沙临时大学。临时大学所设学系十七系,并推各学系教授会主席一人,负责进行预制课程,分配工作及筹划设备等事宜。当时法商科共有经济系、政治系、法律系、商学系四系,教授会主席分别由陈岱孙、张佛泉、戴修瓒、方显庭四位担任。

1938年,三校奉命南迁云南,共同组成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三校共建了法商学院,包括政治学系、法律学系、经济学系、商业学系四系,1940年并入社会学系。方显廷、陈序经、周炳琳历任院长,张奚若、陈岱孙曾代理院长。各系主任分别为法律学系燕树棠,政治学系张奚若,经济学系陈岱孙,商学系方显廷、丁佶、陈岱孙(兼任),社会学系陈达、潘光旦。法商学院的毕业生中有陈体强、端木正等著名法学家。

1943年,西南联大开始在法律系中增设司法组,其“目的在造就专门人才,以备收回法权后之亟需,该组学生在校享公费待遇,毕业后亦有优待条款。”

西南联合大学时期,清华大学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保持了自己的研究院和法科研究所。31学年度(1942年)和33学年度(1944年)西南联大研究院在昆渝两地招收第一年研究生,并且男女兼收。法科研究所下面包括法律学部、政治学部、经济学部和社会学部。

3.1946-1952复员——院系调整时期

1946年10月清华大学在北京复校后,法律学系得以重设,由赵凤喈教授出任法律系主任,同时政治学系仍开设国际公法等法律课程。清华研究院法科研究所也一并恢复,由陈岱孙先生任所长,赵凤喈先生兼任政治学部主任。

1947年根据教育部的部令,法学院正式设立法律系、政治系、经济系和社会学系四系。法律学系开设的法律课程相当齐全,计有25种,几乎包含了当时所有的法律学科门类,还为其他院系开设法学通论等全校选修课。

在解放战争中,清华师生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新政权,以各种方式投入到爱国运动中去,其中不乏法政人的身影。1948年6月,张奚若领衔百十知名学者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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