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66年2月生于辽宁省锦州市,1989年获得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和1997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著有《司法竞技主义》、《刑事司法体制原理》和《刑事司法:多元价值与制度配置》等学术专著。学术随笔结集为《法律皇帝的新衣》、《法律稻草人》,并著有教材《刑事诉讼法通义》、《证据法要义》。论文代表作为《认识相对主义与诉讼的竞技化》、《法学之殇》、《对抗与和合》、《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阿Q之死的标本意义》等。在法学杂志和报刊发表论文、随笔二百余篇。座右铭:毋意,毋必,毋固,毋我。法律理念:有自由处是故乡,有正义处是天堂。寄语:星汉良知双指引,便有赼趄也向前。
法律人要将贯穿于生活中的人文精神内化到一个人的内心世界中去,这才能形成法律人的内核。
1985年的重庆是西南部中国一个云封雾锁让人误以为闭塞的城市,灶壁白墙,手拱架挑梁,木雕龙凤,依然保持着民国的建筑风貌,粘稠的空气中弥散着一种混合了辣椒、烟煤、郁郁葱葱的南方草木的特殊的味道。踩着湿滑的青石板路,钻进街衢巷子,走着走着戛然而止,尽头竟是浩浩荡荡的嘉陵江。
“你会有一种‘出门一笑大江横’的感觉,那条街应该叫童家桥街,听说华子良(小说《红岩》中的疯老头)就是在那个码头搭小船渡过嘉陵江脱险的。”
记忆真是件奇妙的事情,有些人你很快就忘记了,有些事你一辈子也不会记得,好像从未发生过,而某个时刻的气味、场景、情绪却会鲜活地生长在脑海里,浓得化不开,好似昨天。
回忆起20多年前来到重庆,特别是去西南政法大学报到的时刻,张建伟用诗一样的感性描述给我们听,这和一般公众视野里侃侃而谈的法学教授相去甚远,其实,他原本也不是那样浮夸的人。
“坐了两天三夜,疲惫中带些好奇与兴奋,我在码头一家面铺吃了一碗正宗的重庆麻辣‘小面’,听着口音浓重的四川话、重庆话,周围是混沌一片的蓝色的灰色的本地人的衣着,放眼望去,瘦小的妇女肩挑着满箩筐的东西颤巍巍地从高处的山路上走下来……这些特质太鲜明了,与我从小成长的北方环境差异太过明显,让我有种‘出国’了的感觉。”
他是细腻的人,对于环境中细微的情绪都会敏感,善于捕捉到,十几岁的他一度认定自己要和文学打一辈子交道。“其实从初中到高中,我对中文都很有兴趣,后来考大学时却没有报考中文专业,跟我中学的语文老师有关系。他是位头发花白的先生,喟叹着告诉我,学中文的出路大概最后就是去当中学老师。那句话影响了我。之后,我报考了法学。”
从东北老家来到了西南重庆,他顶着“一头雾水”走上了法学之路。而文学,准确地说是浓郁的人文情怀,骨子里流淌的热爱,或者天性上的契合,始终如影随形。
大学第一年是虚度的
连绵的阴雨,5月份却陡然热了起来,重庆特有的盆地的湿热与闷热让张建伟联想到了“蜀犬吠日”这个成语,之前他怎么都想不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更郁闷的是内心。
“老师的口音很重,一堂课下来,听不懂几句话,只记得那是一间大阶梯教室,一个四川籍先生,说起话来抑扬顿挫,神采风扬,每说完一句话就‘噢’(二声)一句,就这样‘噢’了半个学期的法律逻辑课。”
原本的不十分情愿,远离故土的寂寞,加上听不懂的湖南话、四川话等等南方方言和感觉枯燥、抽象的法理学、逻辑学等法学理论学科,大学第一年就要这样混沌过去了,张建伟多少有一种挫折感,也延长了他在这个城市的适应过程。
慢慢的,他还是找到了校园里最大的乐趣——看电影。“学校里面有电影俱乐部,在食堂二楼,学校附近是重庆汽车发动机厂,每周都会放映新旧电影,门口会竖一个小牌子预告今日播放影片,一毛钱一张票,每每挤得不可开交。学校里开学第一周放的电影我印象很深——《山本五十六》。随后又在学校阶梯教室还看过一部教学辅助用的日本电影、高仓健主演的《新干线爆炸案》。”
晚上,回到宿舍就摆“龙门阵”(也许每个学生宿舍都有这样的“卧谈会”)。“考试前也会有一些同学在盥洗室里打麻将,没课的时候就一直泡在茶馆里。晚上宿舍熄灯,还会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仪式,比如说一个宿舍的某个人大声吼一嗓子,可能会造成其他宿舍的纷纷响应,顿时整个宿舍楼里此起彼伏,响声雷动。”
这算是无所事事的好处吧,它让人们从生活中抽身而出,可以完整地审视生活,建立不期而至的关系,静候那些犹如夏季闪电一般的灵感的突袭。
街头巷尾间,张建伟慢慢体会到了重庆特有的地域文化与民间性格。重庆,抗战时期,作为“陪都”八年之久。学者费正清当年从昆明飞临重庆上空时曾这样描述重庆的瞬间印象,“一个极为不幸的人类居住地。这里连一块平地都没有,一切东西都似乎蒙上了四分之一英寸厚的灰尘。”
与之相对的是巴蜀人性格中的火烈。300万川军八年抗战,22万人喋血沙场,35万人英勇负伤,2万人杳然失踪,抗战阵亡诸将士中,川、渝籍官兵就占了五分之一。重庆人,爽脆之下又有一种随遇而安的大气,正如“火锅里滚沸了五湖四海,几番风云际会,我自顾疾行,任时光在茶馆中晃晃悠悠,温一壶月光下酒”。
若干年过后,这些印迹还保留在张建伟身上。
金水桥里穿火车
第二学年开始,终于有了“登堂入室”的感觉。这一年,张建伟开始系统学习民法、刑法、刑诉法等与人、与生活联系紧密的学科,很快,他就找到了自己的兴奋点——刑诉法,这也决定了今后的学术方向。随之而来,那些政法专业院校特有的小学科——犯罪心理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学等等也因为主干学科的深入变得生趣盎然起来。
“一个学法律的人如果说他天生就喜欢法律,他也许是个‘骗子’,他肯定更喜欢更基础的东西。一个没学法律的人,凭什么喜欢法律? 但他学了以后,一定会喜欢上的,只要他热爱生活,善于思考,这就与和法律的精神契合。”半年实习之后,张建伟明确了自己的毕业选择——到北京攻读研究生去。
其实,对于北京,张建伟并不陌生。每次从老家到重庆去,都要到北京转车。最早的时候,也许只有两三岁,他就跟随父母来过一次。晚上做梦的时候,宽阔的广场上,高高的旗杆,雄伟的城门里居然可以钻出火车来。这是一段模糊又奇特的蒙太奇,形成于孩童,混淆了火车站和天安门的金水桥,是他对于北京最早的记忆。
事实上,研究生选择在北京是冲着刑诉法专业来的。报考前夕,张建伟在图书馆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发现,法大招收刑诉法的研究生,就报考了,后来成为素有法大“四大才女”(即巫昌祯、薛梅卿、严端和孙丙珠)之称的严端教授的门生。
严端教授,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奠基人和主要学术带头人之一,见证了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学五十多年发展历程,全面参与1979年、1996年刑事诉讼法立法、修改工作。1957年,她因在课堂上介绍“无罪推定”被划为“右派”,但始终保持着乐观积极的心态,政治上的歧视、繁重的农活、亲人离别的痛苦,以及汉语教员、印刷厂校对员等与自己专业不相干的工作,都没有将她击倒。以至于当严端重新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时,人们惊喜地发现:“严端当了20年的右派,精神没有倒!”
在张建伟记忆里,严端先生有着民国名媛的修养与风度,很有生活情趣,但是在教学方面,她却是出了名的严格。答辩会上,她磁性声音提出的问题犀利而尖锐。
“她做学问非常严谨、讲求质量,并且有创见,这些言传身教影响至深。比如,先生为厘清何为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阅读了几十本案卷,对大量案例进行了分析、总结之后提出了四项标准(即:每一个证据都查证属实;每个认定的事实都有证据加以证明;证据与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得到合理的排除;由证据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不具有其他可能性)。至今仍是刑事诉讼法学界的通说,为众多学者论著所接受。”
在法大的日子充实而紧张,每天都沉浸在学术的滋养与大量阅读中。
研究生毕业时的张建伟,面临着两个选择:一是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从事教学工作,但是要签订一个合同——10年不许离职;二是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
“一个单位,如果需要10年的期限去绑定一个人,会让人产生疑惧。”张建伟选择了后者。
“一轮明月照姑苏等地”
一周培训之后,张建伟被派到山西省运城市检察院(现为盐湖区检察院)锻炼。那时候检察院很破落,硬件条件并不好,执法理念也比较落后,当地还保留着古风——有时案件得到满意处理后,当地老百姓群众会敲锣打鼓去送锦旗,很有些传统的味道。同时,他也看到了一些当地司法腐败与不公的现象。
1993年10月,张建伟回到最高检研究室工作,经历了1996年刑诉法修改。那次修法,检察机关面临三个方面的瓶颈:一个是检察机关的免予起诉制度,外面的声音要求废除这个体制,还有一个是庭审方面的改革,要加大诉讼的对抗性,还有就是检察机关的侦查权要缩小,例如要把税收经济案件等拿到公安去。当时,有的司法机关和部分学者提出质疑:检察机关监督别人,谁来监督检察机关?
应该说,当时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处于守势,给外界一定的保守印象。在这个大背景下,他和赵汝昆副主任、陈国庆处长、王守安、王振勇等同事在梁国庆副检察长和张穹副检察长的直接领导下全力以赴,投入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工作中。
张建伟在对相关问题进行资料整理和研究中,深深感到理论的力量。检察理论经过多年来的开拓和研究,已经有了一定积累,但基础仍然很薄弱,对于许多问题没有能够取得雄厚和深邃的研究成果。不仅如此,他还注意到,检察机关多一些有相当理论水平、头脑清楚的明白人十分重要。在法律修改过程中有所明辨并且能够有说服力地表达立场,才不至于左支右绌,难以招架。
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张建伟还参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起草工作,主要承担了审查起诉和出席第一审法庭这两个部分的起草工作。这个重要的司法解释文件最初叫“实施细则”,改称“规则”就来自他的建议。
在参加了一些刑事诉讼法学术调研过程和法案研究之后,张建伟感觉到学术是自己的长项,毅然告别了“朝九晚五,两头见不到太阳”的机关生活,考取了陈光中先生的博士生,并在毕业后留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教学工作。
这一时期的张建伟对于法学与人生都有了更为深入的思考,也对很多问题形成了成熟的认知,例如,文学人与法律人思维方式的不同。
尽管有人说,好的文学应是最恰当的字句被放在最恰当的地方,但文学并不一定讲求准确性。例如列夫·托尔斯泰的《安娜·卡列尼娜》中的一句名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这是文学的语言,仔细推敲,未必准确——难道幸福的家庭就没有不同,不幸的家庭就没有相同的不幸?法律的思维很难容忍这种不准确。
还有一个例子:一个文学家写了一首诗,拿给一位法律人看。诗中有一句云“一轮明月照姑苏”,法律人读到这句大怒曰:“这话错了!”文学家忙问“错在哪里”,法律人咆哮曰:“难道月亮只照姑苏耶,得改!”文学家问“咋改?”法律人凛然答道:“一轮明月照姑苏等地。”
这是不是意味着两种思维方式的矛盾与排斥?相反,张建伟认为,一个优秀的法律人恰恰一定要具备这种人文素养。因为法律人是为了解决“人的问题”而进行与法律有关的各种活动的,现代国家的法律和司法通常都被注入了人文主义的精神——人及其存在的事实本身在本质上被认为具有尊严的性质,人及其存在的尊严被视为最高的善,是其他各种价值的基础。
在他的理解中,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对于人的价值的尊敬。法律人——特别是司法官——具有维护人及其存在的尊严的职责,只有具有一定的人文素养的人才能富有人性,才能具有尊重人及其存在的尊严和价值的意识。
凭兴趣研究学问
其实,法大并非张建伟的唯一选择。2000年博士毕业不久,张建伟就接到清华大学张卫平老师的电话,问他有没有兴趣到清华工作。当时就办理了去清华的手续,但法大拖了三年,时任校长徐显明极力挽留他,希望刑诉学科可以搭建一个合理的教学团队阶梯配置。三年后,见他去意已决,才批了手续。
在张建伟看来,法大和清华法学院有很大的不同。清华大学在行政管理方面有一个非常成熟的团队,做事井井有条,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