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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集中整治消防技术服务领域不具备从业条件违规执业、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持假证上岗等严重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营造依法依规执业、优质高效服务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在全省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一)广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已与国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同步对接,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data.tianxist.com:811/)公布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平台”自主录入,但已实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从业人员;

(三)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三、检查重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在“平台”录入生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排查发现未通过“平台”录入生效,但其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广东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由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开展100%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对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7号令)相关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载明“消防技术服务、检测、维保、评估”等内容;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3.执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以及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配备的种类、数量及校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是否符合要求。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2023年1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服务项目,按照管辖权限由项目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监督抽查;发生有人员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由组织事故调查的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起火单位(场所)开展的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是否在“平台”中录入生效;

2.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与“平台”录入人员是否一致;

3.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4.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是否发挥应有作用;

5.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6.是否冒用其他机构名义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7.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8.是否盗用或离职后仍使用原注册消防工程师或消防操作员的资质;

9.是否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10.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11.是否盗用或离职后仍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或消防操作员的资质;

1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13.是否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

14.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机构印章;

15.是否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16.从事挂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第三方整治或验收评估机构,除以上15点外,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整治或验收过程弄虚作假;(2)现场与评估报告严重不符;(3)第三方整治服务机构与第三方验收评估机构实为同一经营主体。

(三)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按照“逢查必检证书”的原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工作,核查消防技术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情况;核查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四)“平台”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平台”中如实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

四、检查阶段和内容

       (一)全面摸底自查自纠阶段(6月30日前)。全省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将通过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向社会面告知专项检查的有关内容,对本辖区注册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开展全覆盖核查。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根据相关法规文件,对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质量开展自检自查,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并将2023年1月以来的服务项目、执业人员信息100%在“平台”登记。各社会单位要及时登录“平台”“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http://zscx.osta.org.cn/),对本单位所属消防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消防救援机构将在本阶段将在本阶段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同步检查为其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同时,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核查注册消防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资质真伪,依法检查机构和人员的从业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进行通报、曝光。省消防救援总队将派出专家组,到各地开展实地复核。

五、整治措施

(一)重点打击突出违法问题。各地消防救援机构将实地核查“平台”登记信息和实际从业情况是否一致,到现场执业的人员是否是登记人员,是否存在证件造假、证件出借、人员挂靠等问题。重点查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服务活动、出具虚假失实文件、不按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指派无资格人员从业等突出违法行为。对于2024年以来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必须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倒查。

(二)开展部门联合惩戒。各地消防救援机构将建立健全与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合作机制,运用地方信用平台加强信用监管,按消防领域信用管理规定向本地信用平台推送相关消防技术服务失信信息,推动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强行刑衔接办案。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从业人员在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涉嫌危险作业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在资格证件核查中,发现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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