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管理
各科目理论考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避碰与信号》科目及格分数为80分,其他科目及格分数为60分;实际操作考试可根据各考试机构具体情况按照《10规则》的要求确定考试方式,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申请适任考试补考者,应当向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但补考时间应距上一次考试时间的60天后方可申请。适任考试理论科目全部不及格者以及自准考证签发之日起2年内仍未通过适任考试者,无补考资格,需重新申请适任考试。
实操考试满分为100分,每个实操考试项目得分为该单项分值的70%及以上方为合格。
考试不合格者,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后6到12个月期间申请补考一次。
证书类别
《适任证书》按照船员任职的内河船舶的总吨位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1000总吨及以上或者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二)二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或者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三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以下或者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内河船舶船长和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总吨位确定,担任轮机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内河船舶中拖轮的船长和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
证书管理
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体系
类别
等级
职务
适用航区
一类
1000总吨及以上
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长江干线
500千瓦及以上
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二类
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
船长、驾驶员
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
轮机长、轮机员
三类
300总吨以下
船长、驾驶员
150千瓦以下
轮机长、轮机员
(一)一类《适任证书》:
适用于在1000总吨及以上或者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二)二类《适任证书》:
适用于在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或者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三类《适任证书》:
适用于在300总吨以下或者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