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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级研究生新生报到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研究生学籍的注册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27号)、《海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海大党政办〔2023〕5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23级研究生新生报到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学校最新通知,2023年9月8日-9日为2023级研究生新生报到时间,请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好研究生新生的报到工作。

二、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的有关要求和新生入学须知相关指引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新生报到时须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注册前主要审查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新生本人、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和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2.所有研究生新生均须符合录取专业的报考条件,以下方面在复试录取时因无法核查,注册前须重点审查:

①应届本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报到时须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②免试研究生报到时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③应届硕士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新生(不含硕博连读)报到时须硕士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在报名或入学考试中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

4.录取手续及程序合乎国家招生规定,录取资格真实、合法合规。

初步审查合格的研究生新生办理报到手续;体检合格、完成缴费的研究生新生予以注册,获得学籍。

三、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处理及提交材料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研究生新生,应当在报到日之前通过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研究生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情形和程序按《海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海大党政办〔2023〕56号)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各培养单位在9月30日前,填写并报送《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研究生新生(博士、硕士)名单汇总表》、《放弃入学资格研究生新生(博士、硕士)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yjsxj@hainanu.edu.cn,纸版材料签字盖章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4.新生入学后的3个月内培养单位须按《海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海大党政办〔2023〕56号)对新生进行复查。请各培养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2023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登记表,电子版发至yjsxj@hainanu.edu.cn,纸版材料签字盖章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四、新生学籍自查

新生务必在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5日登陆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 )自查本人学籍信息。重点关注录取照片是否本人,专业名称与录取专业是否一致,出生日期与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是否一致。如有错误请及时报告给学院,由学院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反映。

特此通知。

                                                                       海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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