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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悉。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现将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汽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标准80元/人次;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180元/人次;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费标准100元/人次(其中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80元/人次、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费标准20元/人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当场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当场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申请人重新预约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补考费标准均为80元/人次,重新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补考费标准20元/人次。

二、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同意将现行摩托车驾驶员考试费标准230元/人次拆分为: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标准60元/人次;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80元/人次;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费标准90元/人次(其中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70元/人次、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费标准20元/人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当场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当场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申请人重新预约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补考费标准均为60元/人次,重新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补考费标准20元/人次。

本复函自2022年5月5日起执行。原《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拆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收费项目的复函》(浙价费〔2010〕15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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