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  > 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任教时间满一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的教学工作人员。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国公民身份。

(三)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到二级以上(含)医院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伦理与法规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

(六)相应免测条件

1.高等学校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证明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免递交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3.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学历证书中专业名称须有“师范”或“教育硕士”字样;未有“师范”和“教育硕士”字样的,须同时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申请人个人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成绩单上应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学分2分以上)三门课程成绩;或者其他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证明材料。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不予受理。

4.以上“可免予参加的测试”、“可免予递交的材料”,是否免测试或免予递交,可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三、教师资格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26日。申请人应认真阅读《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申请人)》(附件1),并在此期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申请人应明确申请的任教学科,其申请的任教学科(课程),应与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课程)相一致。任教学科(课程)的名称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门类分类为准,应按照二级学科名称填写。

在报名成功后用A4纸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申请人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版)》(附件2),并完成其中所有体检项目的检查,由主检医生作出“合格”结论并签字。

(二)10月27日前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和证书复印工作,并将材料上交各学院,各学院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的原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所有复印件上逐份加签审核人姓名,加盖学院公章。申请人提交给学院的材料清单如下: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

3.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

6.《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7.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影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可不递交);

8.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的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9.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10.提供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需与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一致。

四、现场确认

请各学院于10月31日前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浙江省2023年下半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3)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人事处(szgl@hdu.edu.cn),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学院截止时间:10月30日,交给9教335李晖老师处)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后,学校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各学院成立专业评议小组,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测试办法和规定的程序制定工作日程(详见附件4《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对需要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进行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中的教案、《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5)等相关材料由学院妥善保管。

学生思政教师向所在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学生处统一进行外,其他程序由学院完成。

请各学院于11月20日前将《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附件6)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人事处(szgl@hdu.edu.cn)。

六、其它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本次将无法进行认定。

(二)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信息的,请将证书原件及申请变更相关证明材料交到人事处,符合要求的由人事处统一上报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

(三)在职称评聘、岗位聘任、教师任课等各项工作中,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请各学院务必将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到每位教职工。

联系人:洪艳,联系电话:86878570,邮箱:szgl@hdu.edu.cn。

 

附件:1.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申请人)

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

3.浙江省2023年下半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4.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

5.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6.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

2023年9月24日

附件1.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申请人).doc

附件2.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doc

附件3. 浙江省2023年下半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docx

附件4.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doc

附件5. 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doc

附件6.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doc

杭电人通〔2023〕46号  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