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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代码:10353;办学地点及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五条 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学校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0大学科门类,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7个博士后流动站。学校深入推进“大管理”“大统计”“大经济”等学科集群建设,学科建设成效显著。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我校统计学进入A类学科,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外国语言文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法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学科进入B类,评估结果位列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前列。农业科学、工程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生态学、化学、一般社会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居前3‰。

 

第三章  招生类型、计划

第六条 我校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培养方式,录取类别上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允许考生从定向就业生转为非定向就业生;不允许考生从非定向就业生转为定向就业生。

第七条 我校2023年实际招生数为140人(含中外合作双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10人)。我校2024年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实际生源等情况确定。拟招收的直接攻博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八条 2023年起我校设立中外合作双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2024年该专项计划的具体招生人数以上级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  招生方式、报考条件及程序

第九条 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三种方式。其中,直接攻博在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中进行。

直接攻博: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

硕博连读: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籍全日制硕士生中择优遴选。

“申请-考核”制: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各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材料评议、复试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报考基本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考核”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学历符合以下条件: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以硕士学位同等学力报考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下列① ②两个条件:

 ①获国家承认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②具有高级职称,且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上荣誉(排名前3名);或具有高级职称,且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A-级及以上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A-级及以上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5篇)。

(5)外语须符合各一级学科《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中所要求的外语条件。

(6)科研须符合各一级学科《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中所要求的科研条件。考生如未达到各一级学科规定的科研报考条件,可以申请通过参加招生学科(学院)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达到规定成绩后,视为符合申请条件(法学除外)。

(7)硕士专业应与申请的博士专业相同、相近。

(8)2024年我校原则上仅招收非定向(全脱产,转档案)博士生,与中国人民大学、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共建研究院的合作导师,或与重点企业、行业和部门的战略合作培养等专项计划可招收少量定向博士研究生。

除以上合作导师和专项计划外,申请我校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符合以下一项科研条件(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规定的A+级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相关学术论文;在学校规定的A-级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必须发表在学校规定的A级期刊或“科研分值”不低于1.2的A-及以上期刊。

注:①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视为学生第一作者;②唯一通讯作者且取得第一作者放弃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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