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 关于2024年6月毕业研究生学术成果填报、学位论文答辩及材料归档的通知

关于2024年6月毕业研究生学术成果填报、学位论文答辩及材料归档的通知

一、学术成果材料填报上交

  根据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点击“学位管理”—“科研成果申请”填报符合要求的相关学术成果。(系统填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博士需要提交纸质证明材料。

  学术成果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已发表的学术论文需交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均为复印件),如为SCI、EI等索引收录的论文请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期刊分区证明(图书馆SCI库分区截屏)。

 (2)已录用但未发表的学术论文:上传提交录用证明(原件),小论文打印稿、论文刊出承诺书,录用证明上需导师签字证明。

 (3)发明专利(授权、受理、公开)证明材料。

 

二、论文答辩工作安排(5月17日前)

   5月17日前,学位点以团队或导师为单位组织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请自行联系导师了解答辩安排。   

答辩工作各项规范如下:

1.答辩委员会组成

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或博士生导师组成,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博士生导师不少于半数,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答辩人导师不得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本专业同行专家中的博士生导师担任。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1位相关行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的专家(若上级文件规定高于本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答辩人导师不得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担任。

2.答辩安排

  各答辩小组根据规定确认论文修改达到要求后(凡评阅意见有“论文需修改,修改后经导师审定参加答辩”者,均需确认其已作针对性修改),方可同意进行答辩。请自行打印《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答辩记录》、《答辩表决票》(根据实际答辩专家人数准备,自行来学院盖公章),并做好海报(不小于A2尺寸),提前张贴至学院门厅公告栏。

  答辩前,各小组答辩秘书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公开答辩信息。可参照管理系统中系统手册下载(学院)——1.学位操作手册-学位秘书v1.3.2.doc,2.学位操作手册-答辩秘书v1.3.doc。

   3.论文定稿规范  要求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应充分重视学位论文写作和修改定稿工作,严格要求、严格把关,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一周内,必须根据答辩委员会成员以及学院论文格式审查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和校正,并将经修改的论文,提请导师审阅;指导教师应切实履行职责,仔细检查研究生对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硕士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后,硕士学位论文方可定稿,格式规范遵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2019试行)》。

三、学位数据上报

在学院上报学位授予材料后10天内(5月24日-6月11日),研究生需将归档学位论文在“论文归档”栏上传、学位数据在“学位数据上报”栏完成上报。请先完成论文归档再上报学位数据!

1.归档要经过导师审核和学院审核;

2.归档默认上传的是论文的pdf版本(原创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