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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研究所:

为提升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指导教师队伍水平,落实“产教融合”育人理念,确保行业产业导师指导质量,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浙工大研〔2021〕15号)文件要求,依据《机械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选聘管理办法》,现开展机械工程学院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政策。熟悉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认真履行校外指导教师职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治学严谨。

(二)具备履行校外指导教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行业执业资格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资深管理人员。

申请专业学位博士行业产业导师,还应在近五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过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省级以上重要产品研发任务;

(2)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或省部级成果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

(3)具有显著的行业产业影响力,在二级及以上学会、省级以上(含)各类协会、联合会、标委会等任副理事长或常务理事以上职务。

2.在机械、能源动力、工业工程与管理等相关行业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实务工作经历,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解决本行业产业实际问题能力。

3.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原则上在退休前应能完整指导一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为院级及以上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二、选聘程序

学院每年开展一次行业产业导师新增选聘工作,2023年选聘工作于11月进行,选聘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向校内合作导师所在研究所提出申请,提交《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指导教师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申请表内填写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②职称证书;

③科研成果佐证;

④科研项目佐证。

(二)研究所推荐。由研究所汇总、审核个人申请材料,并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进行推荐。

(三)学院审核。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并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审核认定通过的名单公示后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四)通过审核的行业产业导师,由学院与行业产业导师签署研究生培养聘任协议,并为已签署聘任协议的行业产业导师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一般为3年。

三、填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请申请行业产业导师的人员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指导教师申请表》《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2、附件3),各研究所审核汇总后于12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汇总表、证明材料)的纸质稿和电子稿交机械楼B505办公室。

联系电话:85290587,平老师

电子版发送至jdxyyjs@zjut.edu.cn。

 

补充说明:依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指导教师的管理,2021级起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都需经选聘、备案。请指导专硕的导师重点关注。

附件1:机械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pdf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指导教师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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