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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理工大学

2020年7月16日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风建设,引导研究生遵从学术规范、树立学术诚信,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对促进研究生恪守学术规范和提高学术创新意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查重检测仅是规范性检查,检测结果为发现学术不端或不规范行为提供预警和辅助,不作为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的依据,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或失范行为。

第三条 学校采用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作为检测工具。

第四条 检测对象。拟提交送审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第五条 研究生院负责协调检测指标供各学院使用,并负责检查子帐号使用情况。

第六条 学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检测。各学院须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使用和检测数据的下载留存。在使用的过程中须对用户名、密码严格保密,防止帐号外泄和被盗用。

第七条 检测结果以“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简称“复制比”)为原则。复制比<20%,视为检测合格,经导师同意并签字后,允许学位论文送审; 复制比≥20%, 视为检测不合格, 学位论文修改并经导师同意后,再次检测。

第八条 学校免费提供学位论文查重检测一次。

第九条 导师应加强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加强学位论文写作过程管理和检测后的甄别与修改管理,对学位论文是否由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进行严格审查。

第十条 研究生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工作,恪守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严禁形式上降低了文字复制比、实质上依然属于剽窃的修改行为。

第十二条 研究生院对答辩后正式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检测不合格的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三条 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规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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