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  > 关于2023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及授予的通知

关于2023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及授予的通知

各系、所,各位导师、毕业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 号)和《经济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补充规定(试行)》(经济学院〔2021〕6号)的要求,本院研究生申请2023夏季(6月份)授予学位的工作已全面展开。请欲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按以下通知要求执行,以确保学位申请、论文评阅及答辩安排得已顺利进行。若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申请的任一环节者,将列入下一轮学科、学部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核,由此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学位论文评审的基本条件

1.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各个考核和培养环节的在册研究生(含全日制、同等学力、工程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课程须在有效期内。

2.学位申请者于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预答辩,预答辩合格并且导师同意送审。

3.学位申请者的开题报告、读书报告、预答辩、科研成果等学位论文的相关信息与学位授予报盘信息在浙大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已录入完毕,录入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正确性,若因信息上报或输入有误等原因而影响学位正常授予者责任自负。

4.科研特批(仅限全日制研究生)。若科研小论文已录用且尚未发表,除了完成上述流程外,还需在2023年3月10日前,向学院研究生科提交:特批申请表(附论文投递样稿和接收

相关推荐: